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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六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50年1月,市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东北区公私加工订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公、私企业间加工、订货必须签订合同。成立加工订货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部门与工业生产部门实行工商产销合同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被废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合同制度恢复。197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购销调运管理处,负责经济合同管理,并开始审查合同签证工作。至9月末,共签证67件合同,94个品种,金额3270万元。至11月末,合同履约率达95%。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同年7月,重点进行蔬菜合同的管理。全年签证蔬菜产销合同9746件,调解纠纷197起。1982年,市政府制定《市农商经济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对外埠来齐的80多个建筑施工队进行审查和签证,全年签证基建合同6lO件,金额16300万元。取消无效合同26件,金额71.4万元。合同履约率达96.3%。198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无效合同29件,查处违法合同19件,收缴罚款3.63万元。同年9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组建经济合同管理小组的通知》,至年底,共组建经济合同管理组织132个,管理人员626人。郊区17个乡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173个村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共有管理人员1508人。1984年,查处违法合同77件,收缴罚款4.55万元。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不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的基建工程不准施工的通知。全年签证基建合同685件,金额17238万元。
  1985年,共签约各类经济合同99.7万件(含11个县数,下同),金额31.3亿元。签证各类经济合同20.8万份,金额6亿元。其中,粮食订购合同12.7万份,交易量178.5万吨;甜菜订购合同4.5万份,交易量68.5万吨;其他农副产品合同3.6万份。同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无效合同17件,查处违法合同5l件,收缴罚款10万元。
  1983~1985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管理科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81起,金额2899万元,结案20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