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五章 物价管理
章下序
清代,齐齐哈尔按农业生产丰欠情况申报粮价数目,每遇水、旱、霜等自然灾害,即减、免或缓征灾民粮谷,遇特大灾害还开仓赈济。欠年粮价暴涨,丰年粮价平稳。
中华民国时期,俄、日等国利用在中国的特权,进行经济渗透和掠夺,齐齐哈尔货币迅速贬值,各种商品价格一涨再涨。至1933年,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公安局、商务会组织设立平抑物价委员会管理物价,把“伪满币”定为法定货币,强制实行“配给制”,物价不断上涨,广大人民饱受涨价之苦。至1945年齐齐哈尔解放前夕,物价总指数比1934年上涨42.7倍。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由民政实业股(后改为工商股)负责物价管理。当时,市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市场物价。1951年,全国货币统一,稳定了币制,国营商业在市场上取得主导地位。市政府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严格制止扰乱市场物价的非法行为。物价飞速上涨的势头被抑制,地方物价指数以1950年为100,到1952年平均每年上涨11%。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市人口骤增。到1957年,非农业人口比1953年增长1倍。购买力大幅度增长,肉菜等副食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为满足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市人民政府平抑物价,扩大蔬菜生产,上调生猪、菜牛价格。1956年,调整职工工资,使社会购买力增长幅度较大,部分商品供不应求,城乡市场物价出现波动。为加强物价管理,市人民委员会在商业局内设物价科(1959年5月,成立齐齐哈尔市物价管理局)。同年,调整了1585种商品价格,8月起,陆续下调部分外进肉的价格。1957年,又下调部分副食品价格。市场物价稳中有降。为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一五”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物价政策。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份格,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别,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第二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由于经济建设盲目冒进,加上1960~1962年的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市场供应紧张,物价迅速上涨。1963~1965年,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地方市场物价随之逐步趋于稳定。
“文化大革命”时期,自1968年10月起,物价管理机构相继撤销,物价管理工作停止。1969年,市革委会生产委员会综合组(后改计统组、计统局)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并开始调整部分物价。197l~1972年,以缩小城乡差价,调整工农产品比价为目的,对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降低煤油、柴油及农机产品价格。1973年7月,恢复市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办公室。1976年,市区农副产品价格比1966年上涨7.92%,工业品价格比1966年下降5.66%。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理顺价格体系,改变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地方相继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同时,在主要副食品收购价格提高后,为不增加商业倒挂,搞活商品流通,1979年10月,提高8种副食品及联产品零售价格,并向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这一时期,对价格管理体制进行初步改革。改革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工业品实行多种价格形式;有计划地下放小商品价格管理权限。1980年1月,撤销市计委物价办公室,成立市物价局。同年,为强化物价监督检查职能,成立物价检查所,并依靠各级工会、街道居委会,形成了群众性的物价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