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齐齐哈尔解放前,没有劳动保护法规。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没有保障,在生产劳动中受到伤害,基本由个人和家庭负担。
  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后,市委、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劳动法规。1949年4月,市政府制定《战时劳动法(草案)》,对职工工时、休假、男女同工同酬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发布《工人职员因公负伤或死亡须到政府进行登记的通告》。并成立齐齐哈尔市工厂安全委员会。1950年6月,市劳动局内设劳动保护科。
  1952年,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有关安全卫生和设备问题2万余件。其中,80%以上的问题得到解决,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对有隐患的设备采取了安全措施,增置了大批劳动保护用品。1953年,市人民政府规定: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专职劳动保护机构,8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至年底,有12户企业建立了劳动保护组织。同年6月,100多个工厂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对43个工厂统计,查出问题2983件,解决1958件,其余的制定计划,指定专人,限期解决。1954年,企业劳动保护机构发展到32个,有专职干部34人。9月,实行安全工作厂长负责制。同年,在基本建设单位夏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中,据受检的7个单位统计,在57004根脚手杆子中发现腐烂、折裂的9368根;在31783根小横杆子中,不合格的2328根;在31264块脚手板中,不能用的4224块。这些隐患当即得到解决,并增加了15124件劳动保护用品和654件卫生福利设备,保证了基本建设的安全施工。
  1956年,国务院发布《工厂生产安全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市人民委员会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推动三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检查中发现并解决事故隐患1778件。1958年“大跃进”时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能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机构的作用不能发挥,伤亡事故明显增多。仅对6个国营工厂进行统计,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7起,死亡41人,是历史上人身伤亡事故的高峰期。1959年后,劳动保护机构职能恢复。1960年,全市有专职劳保管理机构30个,专职干部224人。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发挥作用,劳动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伤亡事故逐年下降并稳定在较低水平。
  1959~1961年,全市开展“十防一灭”活动(防撞压、塌坍、触电、中毒、粉尘、水灾、火灾、烧烫、坠落,消灭死亡事故)。先后进行6次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89600件,解决74300件。对历次检查遗留问题,采取逐个登记和“四定”的办法(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1961年,市劳动局制定《女工保护法》,对女工的“四期”保护、福利设施作出明确规定。1962年10月,市劳动局下发《关于限制工厂企业加班加点的暂行规定》,针对当时一些企业工时过长,损害职工身体健康问题,尤其对劳动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同年,继续开展“十防一灭”活动,查出、解决事故隐患11412件。1963年8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指示》,由市长及各有关局领导、市总工会主席和部分厂长组成70余人的安全检查团,深入110个工厂查出事故隐患7951件,至年底解决4832件。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保护工作被否定,管理机构陷入瘫痪状态。地方工厂企业连续发生多起爆炸、集体中毒等重大恶性生产事故。仅在1970年安全检查中就发现,连续发生乙炔爆炸、触电等多起伤亡事故。1~8月份,就死亡16人。
  1969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975年,成立齐齐哈尔市安全委员会。1978年,各工厂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逐步恢复。1979年11月,市劳动局、卫生局、环保办公室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齐齐哈尔市防尘防毒监察组。
  1980年4月,国家决定每年5月定为“安全月”,齐齐哈尔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在市劳动局内设办公室。5~6月,组织35个局(厂)组成的34个检查团,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自检,组织15个检查团到企业验收。查出事故隐患15830项,解决11920件,其中含有历年没有解决的难题127件。同年,市区工厂企业中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100个,专职干部580人,兼职干部1430人,班组安全员9581人。
  1982年10月,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转发市建筑公司《关于龙门架的架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基建施工单位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工人可以拒绝操作,安全技术人员有权查封。同年,在“安全月”检查中,消除大小隐患1898l件,占查出隐患总数的91%。解决了一些重大事故隐患,对市制油厂制油车间(要倒塌)和市液化气站仓库(周围有高压线、易燃物和居民住房)停用、改建。
  1984年,市人民政府召开安全生产表彰大会,命名奖励39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98名先进工作者。对安全、文明生产竞赛中7个优胜单位发流动红旗,对连续获优胜的和平机器厂发奖旗,对16个单位发蓝牌,限期整改。
  1985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齐齐哈尔市劳动保护安全暂行规定》和《齐齐哈尔市关于违反安全法规经济处罚暂行办法》,使劳动保护工作步入法制管理轨道。同年,市人民政府组织三次全市性安全检查和两次专业性检查。3~4月,查出事故隐患2630件,立即解决2331件,其余限期解决。秋季对用电、建筑施工、压力容器等进行2次检查,查出事故隐患712件,解决643件。对7个建筑工地下发停产整顿通知单,查封了8台有事故隐患的锅炉。市区实行安全生产挂牌制度,先进单位挂红牌,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挂蓝牌。
  随着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化学工业和集体工业的发展,矽尘危害和其他各种有毒物质的危害日趋严重。各种职业病患者急剧增加,至1985年已达到1l万余人。在此期间,市政府曾先后采取湿式作业、密封生产、改革工艺设备等方法进行治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要求执行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生产。“三同时”的方针通过实行上述做法虽然收到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防治措施对尘毒危害发展的控制仍然十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