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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结构

第二章 综述

第一节 工业结构


  所有制结构 1949年,市人民政府着力发展工业生产,投资新建纺织厂、制材厂等一批地方国营企业,保证了全民所有制在工业中的主导地位。同年,有工业企业(含个体手工业户)1981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35户,集体所有制企业1户,私营企业551户,个体手工业户1394户。完成工业总产值314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2162万元,占68.7%;集体所有制2l万元,占O.8%;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960万元,占30.5%。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二五”计划时期,由于抗美援朝战备的需要,自1950年始,先后从沈阳迁到齐齐哈尔一个铁路机车车辆制造企业,两个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企业,两个军工企业,扩大了全民所有制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
  1952年,工业总产值1386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产值11503万元,比1949年增长4.3倍,占总产值的82.9%,比1949年提高14.2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产值57万元,占0.4%;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产值2309万元,占16.7%。“一五”、“二五”期间,先后建成富拉尔基热电厂、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厂)和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第一重型机器厂)等国家重点企业,新建地方国营齿轮厂、锅炉厂和省属糖厂、造纸厂等企业,全民所有制经济比重进一步增长。1955~1956年,经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明显增多。1962年,工业总产值60668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54643万元,比1952年增长3.75倍,提高7.1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6007万元,占9.9%;个体手工业18万元,占O.1%。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市人民委员会按照“解决吃、穿、用,加强基础工业,兼顾国防,突击尖端产品的次序,安排调整工业”的计划,对没有生产任务或任务不足的企业,重新确定生产方向,关停一批亏损严重且属于长线产品的企业。1965年调整结束,企业总数由398户下降到298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由146户下降到129户,集体所有制企业由252户下降到169户。同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469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96625万元,占92.3%,比1962年提高2.3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企业完成8070万元,占7.7%。
  “文化大革命”时期,齐齐哈尔工业发展处于低潮,新建企业不多。1970~1975年,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为0.62%。197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43173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20384万元,占84.1%;集体所有制22789万元,占15.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改革开放”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以大上轻纺、建材和电力为重点,扩建和改建齐齐哈尔纺织厂等8户企业;新建齐齐哈尔经编厂等6户企业;加速建设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进一步增长。同时,区办、厂办、校办和街办工业的迅速发展,加大了集体所有制在工业经济中的结构比重。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政策后,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加快了发展速度。1985年,市区工业总产值31680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257986万元,占81.5%;集体所有制工业57109万元,占18%;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产值1705万元,占O.5%。
  产业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齐齐哈尔学习苏联经验,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建设方针。50年代初期,迁进并新建了一批重工业企业,轻工业相应发展。1952年,重工业产值达8677万元,比1949年增长3.7倍,产业结构比重为62.6%,比1949年提高3.9个百分点;轻工业产值5192万元,比1949年增长3倍,结构比重为37.4%。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国家在齐齐哈尔建设3个重工业企业(国家重点工程),地方投资建设一批中小型重工业企业,奠定了雄厚的重工业基础。1962年,重工业产值达47903万元,比1952年增长4.5倍,产业结构比重79%,比1952年提高16.4个百分点。在此期间,轻工业也有所发展,先后建成了齐齐哈尔糖厂、齐齐哈尔造纸厂等国营企业。同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765万元,比1952年增长1.46倍,产业结构比重为21%。
  “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造成经济失调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短缺。经济调整期间,扩大了为农业服务的工业品和日用小商品的生产。1965年,棉布、肥皂、食用植物油、乳粉、白酒等产品生产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生活必需品供需之间的矛盾有所缓解,但产业结构比重变化不大。同年,重工业产值86794万元,产业结构比重为82.9%;轻工业产值17901万元,结构比重为17.1%。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发展处于低潮,“三五”期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为9.12%;“四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下降到O.62%。1975年,工业总产值143173万元,其中重工业完成产值105224万元,比重为73.5%;轻工业完成产值37949万元,比重为26.5%。
  1978年后,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新建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轻工企业,提高了轻工业的产业结构比重,为缓解地方生产和生活用电的紧张状况,国家投资扩建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1985年,重工业产值217728万元,结构比重为68.7%;轻工业产值99072万元,结构比重为31.3%。
  行业结构 1949年,齐齐哈尔工业有9个行业,总产值3143万元。其中,机械工业1354万元,占43%;火力发电业97万元,占3.1%;森工308万元,占9.8%;化工63万元,占2.1%;建材48万元,占1.5%;食品660万元,占21%;纺织337万元,占10.7%;造纸及文教业76万元,占2.4%;其他行业200万元,占6.4%。由于工业整体规模小,工业总产值仅占社会总产值的39%。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二五”计划时期,地方机械行业得到高速发展。1962年,机械工业产值27150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8%。齐齐哈尔钢厂建成后,当年钢产量达153226吨,钢材产量达87919吨。产值1296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1.4%,其他行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火力发电6.1%,森工2.8%,化工3.9%,煤焦化O.1%,建材O.9%,食品9.2%,纺织4.3%,造纸及文教4.5%,其他行业2%。全部工业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上升到77.8%,比1949年提高38.5个百分点。
  三年调整时期,由于受“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企业开工不足。在调整期间,压缩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行业的生产规模,充实和加强以工业产品为原料的行业生产。1965年,机械行业完成产值55584万元,比1962年增长1.04倍,占工业总产值的53.1%,比1962年提高8.3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的生产能力扩大,年完成产值1268万元,比1962年增长1.3倍,占工业总产值1.2%,比1962年提高0.3个百分点;食品行业产值935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纺织行业产值377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造纸及文教行业产值310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其余行业结构比重分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18.1%,火力发电业占5.4%,森工占2%,化工占2.2%,煤焦化占O.01%,其他行业占2%。
  1966年,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发展轻纺工业、化学工业和建材工业的设想,由于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干扰,未能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文化大革命”中,工业生产处于低速增长状态。1975年,工业总产值143173万元,仅比1970年增长1.2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政府提出大上轻纺、建材、电力工业的要求,工业发展速度加快、行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5年,纺织行业完成产值28024万元,比1975年增长1.9倍,占工业总产值的8.8%;造纸及文教行业完成产值14670万元,比1975年增长2.5倍,占工业总产值的4.6%;化工行业完成产值21403万元,比1975年增长1.26倍,占6.8%;建材行业完成产值11935万元,比1975年2473万元增长3.83倍,占3.8%;火力发电行业完成产值28260万元,比1975年增长2.15倍,占9%。5个行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均比1975年有所提高,其中,纺织、建材、电力工业分别提高2.2、1.8和2.8个百分点。
  同年,机械工业完成产值140241万元,比1975年增长95.5%,占工业总产值的44.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完成产值29408万元,比1975年增长70%,占工业总产值的9.3%;食品行业完成产值30415万元,比1975年增长1.17倍,占9.6%。3个行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分别比1975年下降5.9、2.8和0.1个百分点。其余行业的结构比重分别为:森工1.5%,煤焦化2.1%,其他行业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