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综述
第一节 机构
1933年2月,伪满齐齐哈尔市政局市业科负责市郊农牧业生产。1936年4月,伪满市公署财务科土地股,负责测量土地、发放土地执照和管理土地台帐等,由行政科社会股掌管农牧业。1937年4月,改设经济科管理农牧业,地政科管理土地,保安科负责牲畜防疫,工程科负责堤坝修筑。
齐齐哈尔解放后,农、林、牧、渔业生产先后由市政府民政科社会股、实业股、建设局农业科、民政局农业科负责。1951年9月,市人民政府设农林科,1952年6月,由于精简整编,农林科被撤销,农业、林业分别归民政科、建设科负责。
1953年2月,又设农林科,负责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1954年7月,由于市郊管辖区域扩大,农林科升为农林局。1959年11月和1960年2月,先后将农机、水利和牧业从农林局分出,成立机械水利局。1960年2月,成立畜牧局。4月,市人民委员会设农林水办公室,分口设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和畜牧局,分别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和畜牧工作。1961年9月,撤销齐齐哈尔市农林水办公室、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有关业务并入市人民委员会郊区办事处。农业局归郊区办事处直接领导。1962年4月,复设农业机械管理局。1963年4月,恢复水利局,5月,恢复林业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口各局先后停止正常工作。1967年,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农林组,1971年1月撤销,成立市农林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1972年12月,先后成立市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1973年9月,恢复市农机局,成立国营农场管理局。1984年2月,市农林办公室改为市农业委员会。1985年1月,嫩江地区气象局改为齐齐哈尔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