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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结构

第二节 农业结构


  产业结构清初,卜奎村一带居民的生产以游牧和渔猎为主,耕作较少。顺治年间,达斡尔族人南迁齐齐哈尔后,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事日益增多。康熙年间,筑城屯田,实行旗地制度,农业生产始有发展。
  清末民初,齐齐哈尔农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等主要产业已初具规模。
  沦陷时期,农业以园艺作物为主,其他产业发展缓慢,畜牧业生产水平下降。
  齐齐哈尔解放后,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进行林、牧、副、渔业生产。
  1950年,市委提出“农副并重”方针,合理安排农村人力和物力,执行奖励政策,发放贷款,开展丰产竞赛。同时,疏导供销,扶持农民开展副业生产。到1952年,根据地少人多的情况,提出“农副并重,推广农副分工”的生产方针,发展种植业和养畜、捕鱼、打草、打猎、采集等副业生产。其中,副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60%。
  1953~1957年,农、林、牧、副、渔业生产走上按计划发展轨道,采取各种增产措施,提高劳动力的技术和文化素质,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粮食l819公斤,比1949年增长了3倍多;生产蔬菜2157公斤,比1949年提高60%。
  1958年,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突出发展种植业,主要是粮食、蔬菜生产,忽视了其他产业。1960年后,市委根据土地资源和各产业间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稳定种植业、畜牧业和副业生产的同时,重点发展林业、渔业。1965年,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9年的0.48%上升到11.94%,渔业产值由1959年的2.37%上升到3.0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除种植业缓慢发展外,林、牧、渔业生产水平下降。1971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7.99%。1972年,市委重申继续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后,种植业产值比重降至64.06%。
  1978~1982年,注重农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确定产业方向,但是单一生产结构仍很突出,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1981年,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后,到1982年,种植业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64.79%下降到54.3%,林业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2.54%上升到4.8%,牧业产值比重由1978年20.25%上升到31.2%。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生产布局进一步进行调整,在稳定粮、菜生产基础上,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全面发展,重点发展畜牧业,促进产业结构向协调方向转化。1985年,农、林、牧、副、渔各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分别是59.5%、2.7%、25%、11.6%、1.2%。

  1949~1986年齐齐哈尔市农业总产值构成比重一览表
                       单位:%






  劳动力构成 清康熙年间,农村劳动力大多是达斡尔、蒙古等少数民族,还有少数外地流人或流民。中华民国时期,农业劳动力增加,以汉族为主。
  齐齐哈尔解放后,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和农业行政区划变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逐年增多。1954年秋,农村劳动力增至37435人,占农业人口111157人的33.6%。1958年,农村劳动力增至44229人,占农业人口112306人的39.3%。60年代后期,由于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使农业劳动力再次增多。1978年,劳动力增至75998人,占农业人口315335人的24.1%。随着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农业劳动力略有减少,1985年农村劳动力有75419人,占农业人口290210人的25.99%。其中男56169人、女19250人。

  1953~1983年齐齐哈尔市农业劳动力年龄构成比较表
                       单位:人、%



  1953~1964年齐齐哈尔市农业劳动力文化构成比较表
                       单位:人


  
  1959~1985年齐齐哈尔市农业劳动力职业构成择年统计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