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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管理

第三节 农业管理


  管理体制 1956年1月后,齐齐哈尔市农村普遍过渡到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社员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耕畜和大中型农具作价入社,实行统一的管理、经营和分配体制。
  1958年9月,全面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由于无偿平调原高级社的房屋、设备、资金和劳动力,实行全面大跃进,村村办起公共食堂,取缔社员家庭副业,实行供给制,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12月,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农村人民公社改称农业管理区。
  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颁布后,齐齐哈尔市开始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逐步取消供给制,纠正平调风。8月,区级体制恢复,农业管理区改称农村人民公社,统一成立一个“大郊区”。从1971年起,人民公社陆续划归原所在城区领导。
  1983年和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全面推行。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幢的管理体制,屏弃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一家一户成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而存在,使高度集中的集体经营管理体制变为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体制。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后,农业开始由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向开放型的商品经济转变。
  产销管理 1957年,夏、秋菜减产,市场供应紧张。当年秋天,市人民委员会成立秋菜指挥部,统一负责秋菜生产、调运和分配,解决了产销之间的矛盾。此后,每年都召开秋菜产销会议,共同深入社队落实种植面积,采取季节性联合办公的做法,统一指挥秋菜的收、运、贮。1962年,市蔬菜公司本着“参与生产,参与规划”的原则,负责协助农业部门抓蔬菜生产,具体帮助安排种植计划,衔接和组织蔬菜上市。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方农牧业生产受到冲击和影响,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水平下降。1971年初,市革命委员会建立蔬菜生产办公室(简称蔬菜办)和猪禽生产办公室(简称猪禽办),负责组织农村的蔬菜、养猪和养鸡生产。各区、公社(街道)也同时成立相应机构,食品公司抽调66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区、公社(街道)协助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市区副食品供应得到改善,1972年,春、夏、秋三季蔬菜的商品量达到1.38亿公斤,比1969年增长31%,实现自给有余。市民人均消费猪肉6.75公斤,比1970年增长77.6%,人均鲜蛋消费量达4公斤,比1970年增长150%。1973年,为解决市民吃土豆难的问题,开始有计划地抓中远郊土豆生产基地建设,逐队落实种植面积。为解决土豆种子调运运力不足问题,先后组织各大中型企业出动汽车,将1000万公斤土豆种子直接送到生产单位。1975年,农村土豆商品量达到3343.5万公斤,比1972年增长7.7倍,实现自给自足。
  1975年5月,市委、市革委会将原蔬菜办和猪禽办合并,成立副食品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菜、肉、蛋、鱼、乳、果生产,协调产销关系,基本保持了市场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1979年底,随着市场供应形势的好转,副食办撤销。
  1985年7月,为加强蔬菜产销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蔬菜产销办公室,全面负责蔬菜产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