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第四节 水利工程管理
灌区管理 1963年,齐齐哈尔灌区成立灌溉站,负责对泵站、渠道等工程设施和灌溉用水的管理。
1965年,灌区管理有国管、社管和队管3种形式。但都存在着对工程用得多、管得少的问题,维修养护不够,渠道淤塞,机械部件无人看管,有些设备因遭到破坏而无法使用。
1979年4月,市水利局颁发《齐齐哈尔市灌区管理试行办法》,使灌区管理走向正规化。灌区设专管机构,根据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由于管理得到加强,工程效益扩大,市郊灌溉面积45.3万亩,比上年增长4l%。1982年,市水利局制定《机电排灌站管理细则》,明确市郊8处大型机电排灌站属于全民所有,实行分级管理。各灌区一切设备、设施的增减和改造,均经市水利局批准。
1985年,市郊8大灌区都设立了灌区管理站,配备管理人员68人,41处灌区工程使用34处,灌溉面积8.36万亩。
堤防管理 乾隆年间,修建了大民屯、额尔苏堤防。当时无专门堤防管理机构,由工程受益村屯自行管护、维修。民国时期,堤防工程实行三级管理:龙江县公署总负责,县署下设堤坝经理,各区派出所和各屯屯长具体负责堤防管理工作。
1949年,齐齐哈尔市一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开展义务修补江堤活动的决议》。1956年,根据齐齐哈尔修筑城防堤计划,开始对嫩江堤进行全面整修加固。1963年,市人民委员会颁发《齐齐哈尔市堤防管理办法》,对堤坝管理、保护、维修、营造护堤林和汛期抢险等作了规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堤防管理松驰,坝上挖土、扒道口、破坏涵闸和护坡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1969年,农田堤防均未达到设计标准,汛前有危险地段30多处。
1973~1979年,市郊相继建立堤防管理站6处,管理9条农田堤防,堤段总长120.47公里。1985年4月,市水利局制定下发《齐齐哈尔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对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桥闸等工程的建设管理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