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五章 农机具

章下序


  光绪三十三年(1897),从上海购入2台进口火犁(拖拉机),这是齐齐哈尔最早出现的现代农业机械。
  新中国成立后,对旧式传统农具进行改革,引进和仿制部分苏式马拉农具。
  1956年,成立齐齐哈尔市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1957年扩建,正式命名为齐齐哈尔大民屯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有拖拉机34台,机耕程度达到播种面积的5%。1958年4月,把国营拖拉机站全部作价卖给生产大队,在生产大队成立机耕队。由于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管理水平低,农机技术力量弱等原因,出现对农机“买不起、用不起、管不好、使不好”的问题,机车损坏多,效益差。到1962年,机耕程度仅为8.5%。同年11月,把各生产大队的农机具全部作价收归国有。在7个公社建立7个国营农机分站,为附近的社队代耕。1968年末,市郊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46台,大、中型配套农机具568台(件),机耕程度达到10.5%。1969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革委会《关于国营拖拉机转变为社队自营通知》精神,把7个农机分站的全部农机具、储油设备以及房屋等变卖给16个公社的生产大队自营。从1970年起,先后建立16个公社农业机械管理站。1969~1976年,农机化水平有新的发展,机耕程度由13.2%提高到48.5%。1977年,市郊掀起大办农业机械化的新热潮。到1980年,机械化程度提高的幅度不大,没有达到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78l台,大、中型配套农机具l752台。1981年,改变原来实现农机化的工作方案,提出在有条件的大队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选择10个生产大队为机械化试点单位。到1982年,lO个大队主要农业生产项目基本实现机械化。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机经营形式随之改革,社队的农业机械折价卖给农户,出现以个体经营为主,联户、集体和国家经营并存的局面。同年,机耕面积达到8l万亩,增长85.3%,机耕程度达到71.6%,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5年,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7163台,其中大部分由农户经营,集体和国家经营的较少。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机耕达到62.1%,机翻61.5%,机播42.8%,机械中耕57.1%,机械收割19%,机械除灭草20.9%,机械药剂植保14.8%,牧草机收28.8%,机械运输70%,机械剪羊毛26.4%。农田水利排灌、粮油加工、饲料加工等已基本实现机械化。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以户为经营单位,农机作业的土地不连片,机多具少不配套,拥有的农业机械不能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