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作物结构 清初,卜奎村及其周围村屯皆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齐齐哈尔建城后,城厢一带开始种植瓜菜,逐渐形成菜类和瓜类作物生产地。
1948年,市郊种植蔬菜13075亩,占播种面积的16.2%;种植粮食作物60294亩,占耕地面积的74.5%。1949年,主要作物结构:蔬菜占20.6%,粮豆占65.2%,经济作物占2.5%。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工业发展,人口猛增,蔬菜生产基地相应扩大。1957年,菜田(含马铃薯)面积254.854亩,占播种面积的18%,经济作物播种面积47309亩,占播种面积的3.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7万余亩,占播种面积的75.7%。1958年,着手改组郊区农业生产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蔬菜播种面积扩大,到1961年,春、夏、秋菜和马铃薯的播种面积达558248亩,占播种面积的44.9%,经济作物面积15560亩,占播种面积的1.3%,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到616466亩,占播种面积的49.5%。
从1962年起,经过调整生产布局,逐年减少菜田面积,增加粮食作物面积,到1964年,菜田面积恢复到1957年水平,粮食面积增到92.4万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马铃薯播种面积连年下降,到1970年,降至45945亩,比1966年减少67336亩。1974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开辟马铃薯生产基地。1975年,马铃薯播种面 积比上年增长46.1%,到1978年种植面积达151964亩,比1974年增长76.7%。
1985年,市郊各类作物种植结构:蔬菜占10.7%,粮豆占58.4%,经济作物占23.7%。
1948~1985年齐齐哈尔市蔬菜、粮豆、经济作物结构一览表
单位:亩、%
注:1、蔬菜包括马铃薯。
2、1950~1953年,蔬菜、粮豆、经济作物的面积为收获面积。
3、1954~1985年,蔬菜、粮豆、经济作物的面积为计划内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