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客运 1915年12月,齐齐哈尔邮站成立,有俄式4轮铁车(时称“大栏达斯车”)3辆,从事公路客运。时有齐齐哈尔—嫩江,齐齐哈尔—黑河2条路线。1921年10月7日,商户任德明等人组建大陆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客车2辆。1922年3月15日,克山商民杨益三开设龙黑汽车公司,购5辆客车进行长途客运。开线4条:齐齐哈尔至讷河、克山、拜泉、安达。至1929年,有私人开设的汽车公司17家,拥有各种客车158辆。其中大型客车32辆,载客12人。中型客车78辆,载客8人。小型客车48辆,载客4人。有客运路线8条:齐齐哈尔至黑河、嫩江、拜泉、克山、讷河、林甸、甘南、昂昂溪,计程l670公里。
1930年齐齐哈尔沦陷前夕,只有甘南和林甸2条线路维持营运。1937年2月1日,齐齐哈尔—昂昂溪恢复营运。1938年6月20日,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开线营运。8月1日,开线杜尔伯特。12月5日,开线景星。至此,已有客运路线6条。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客运车辆急剧减少,公路客运主要靠畜力车。至齐齐哈尔解放前夕,市内仅有各种汽车24辆。1949年,境内有私营货车2辆往返于齐齐哈尔至甘南之间。
1950年10月,私人车主王国忠把旧福特牌货车改装成38个座位的混合代燃客车。开线2条:齐齐哈尔至甘南、林甸。1954年,有客车6辆(斯可达牌2辆、依卡洛斯牌2辆、杂牌车2辆)。同年5月,齐齐哈尔至富拉尔基、昂昂溪恢复通车,至三间房开线营运。1957年,王国忠等私营客车因车残过甚停运。当时,境内客车少,客流量大。市运输公司开始投放货车载客,最多时日投放6辆。同年,市汽车公司开始经营长途客运,投放客车2辆。1958年,市区有11辆客车。齐齐哈尔—景星线路恢复营运。市汽车公司又开线5条:齐齐哈尔至双河农场、东阳、林场、繁荣、聚宝山。后又开通富拉尔基—罕伯岱。1960年,已有客车15辆。公路客运路线12条,营运里程915.7公里,162个站点。1965年,先后开通齐齐哈尔至扎龙、广厚、富裕、阿荣旗等4条线路。至拜泉线路恢复营运。同年,客车发展到26辆(汽车公司10辆)。其中依卡洛斯牌8辆、斯可达牌4辆、国产660型2辆、京一型、福特牌、道济牌各1辆,改装客车6辆、载人货车3辆。1967年,碾子山开通至小城子、跃进、中兴镇、中和、蘑菇气、西山6条线路。至此共有23条线路,营运里程1664.5公里,站点304个。
1970年,有客车31辆(汽车公司20辆)。其中国产天津牌客车5辆,长期固定货车载客改装车2辆。1974年,取消代客车。1975年,客车发展到45辆(汽车公司30辆),全部是国产客车、多数是哈一型。同年,开通齐齐哈尔至共和、永长、阿拉街、马场(哈拉海),富拉尔基—朝阳5条线路。
1980年,市区客车有71辆(汽车公司44辆),其中哈一型26辆、哈五型20辆、600型2辆,余者为杂牌车。同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与毗邻市县的联系,先后开线8条。齐齐哈尔至大庆、绥化、明水、海伦、莫力达瓦旗、扎兰屯、克东、龙江等线路通车营运。至此,共有客运线路36条,营运里程2848.6公里,站点449个。因公路质量不好,客流量少,齐齐哈尔至大庆、海伦、克东3条线路通车不久即停运。1981~1983年,先后开通齐齐哈尔至后平、三道罕、新村、新发、胜利、碾子山、三兴、北兴、依安、砖瓦厂、哈尔滨等11条线路,齐齐哈尔—讷河恢复营运。1983年3月21日,市运输公司投放6辆客车经营长途客运。至1985年已有各种型号客车114辆(其中汽车公司53辆、交通系统61辆)。有高档客车6辆240个座位(南斯拉夫产桑诺斯空调大客车2辆,波兰产奥托山客车4辆)。有公路客运线路45条,全程4533.3公里,站点623个。市区199个村屯中已有169个开通客运班车,通车面达85%。
1956年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人公里
注:(1)全价中含保险费0.01元。
(2)11公里以上以此类推。
自1960年5月25日始,旅客携带行李乘车不分车种仍以lO公斤为限免费,儿童减半。超重者行李每公斤公里加收0.0003元,包裹加收0.00045元,不足1公斤公里者按l公斤公里计算。6月1日,取消按路面等级和车辆种类计价的规定。改为人公里运价一律为O.03元,比1956年下调10%。1965年1月3日,客运价格继续下调,每人公里O.03元下调到0.028元。1980年11月20日,交通部颁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齐齐哈尔从1981年4月1日起执行,以人公里为计算单位。整票O.028元,儿童、残废军人O.014元。包车计程1公里每座收费O.028元,l小时每人收费O.6元。计程包车空驶,补贴费按实际空驶里程1公里每座位收0.014元。
1984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交通厅修订的《汽车运价规则》,对汽车客运价格按车型和设施进行调整。计程客车票价:普通大客车,人公里0.028元。票价尾数2分以下不计,3~7分按5分计算,8分进为1角。宽座客车、直达快车O.039元。有空调设备的客车在空调使用季节收空调费10%。小型客车的基本票价根据车型、座位及舒适程度分等计价。10~15座位,人公里价格O.057元;9座以下者人公里O.07元。计时客车票价:每座位1小时,普通客车0.60元;宽座、直达快车0.8元;小型客车10~15座位1.5元;9座位2元;实售票价另加收保险费2%。小型客车计时价格以40公里为限,每超l公里,10~15座位加收O.057元,9座以下者加收0.07元。同年7月16日起,行李、包裹按100斤/公里为计算单位,行李O.028元,包裹运价为行李运价的1.5倍。行李起码运价O.1元,包裹起码运价O.2元。旅客随身携代物品限10公斤免费,儿童减半。超重部分按行李、包裹运价计费。行李、包裹占座位时按所占座位数购票。上述规定执行至1985年末。
1956~1985年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主要线路票价一览表
单位:公里、元
1985年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路线一览表
1966~1985年齐齐哈尔市公路客运公司经济效益一览表
单位:千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