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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纺织品

第二节 纺织品


  乾隆元年(1736),齐齐哈尔城内出现布匹、绸缎专业货摊。至清末,绫罗绸缎、麻纱棉布均在较大的杂货铺经营,购销量不大。
  民国初期,陆续出现德源泰、大德仁、瑞庆和、公和厚等20多家以经营纺织品为主的布匹专业店铺。1915年,日本纺织品进入齐齐哈尔。沦陷时期,日本纺织品销售量占齐齐哈尔纺织品市场销售总量的70%以上。1940年,经营纺织品的店铺有113户。
  1950年,黑龙江省百货公司指定齐齐哈尔市第二百货商店批发纺织品,承担对地方产品加工订货业务,为3l家私营针纺织品厂经销、代销商品,开展对各零售商店针纺织品的批发业务。同年,代销商品总额达34亿元(东北流通券)。1952年,经营纺织品的商店有265户。
  1954年9月,齐齐哈尔纺织品购销调存业务纳入国家计划。成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花纱布分公司,纺织品实行统购包销,采取定量凭证供应办法,稳定市场,保证棉布计划供应。1956年,纺织工业迅速发展,各种毛料、呢绒、花布销售量大幅度增加。年纺织品购进额7856万元,销售额8353万元。1957年,针纺织品货源增加,针纺织品全部敞开供应,只有棉布实行凭票供应(占纺织品类销售总额6%)。1960年8月,对公共用布、劳保用布、加工用布等加强计划管理,由用户单位提报用量计划,报请市棉布计划供应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商店购买。同时,对民用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裤、床褥单、线毯及民用格线等18种针织品实行凭票证限量供应。凭票供应商品销售额由1957年占总销售额的6%上升到60%以上。1962年开始,针织品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8月,省商业厅撤销对公共用布实行控制的规定,呢绒、绸缎、丝棉、手帕等针纺织品实行敞开销售。1969年3月,省商业厅规定,对城乡居民发放定量布票24.2尺,对养猪卖给国家者奖售饲料和奖给布票。同年,纺织品销售额为17222万元,比1956年增长1倍。
  70年代,腈纶、丙纶产品相继问世,代替了卡叽、花达呢、线呢等布料。1970年10月,对部分针织品实行按现行零售价加价免票供应,卫生衣裤加50%,棉毛衫裤加60%,汗衫背心加70%,床单加80%。1971年6月,省商业厅规定对1968年前生产的部分背心、汗衫减价50%~60%销售。1972年,棉花销售量16926担。1973年开始,对高级针织品实行控制供应。1977年,又增加对的确良布及其制品、毛线及其制品、毛毯、毛巾被、丝绸及其制品、呢绒及其制品的控制销售。1978年,市区纺织品销售额比1971年增长1倍。1979年,缩小针纺织品计划品种管理范围,轻纺织品市场日益活跃。1981年4月,对省内生产的涤棉布降价出售,平均每尺零售价减少O.217元。全年商品销售额达25765万元,盈利249万元。198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打破经济封锁的十条规定》,齐齐哈尔市国营商业对纺织品由统购包销,改为统购、选购、订购、计划收购和代购、代销等多种经营方式,市纺织品公司商品销售额减少,库存商品增加,当年企业经营亏损333.2万元。1983年,因纯棉布价格下调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性亏损376.5万元,比1982年增加43.3万元。年末,取消纺织品凭票供应,实行敞开销售。
  1984年初,根据国家对纺织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管理原则,将纺织品及经营人员、财产等全部移交给省纺织品总公司统一管理。同时,贯彻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精神,将39种计划管理的纺织品改为26种。放开经营后,市纺织品公司加强横向经济联系,以东北、华北以及湖北省为纺织品货源基地,上海为服装商品货源基地,天津为针棉织品货源基地,同全国20个省市142个厂(站)建立供货关系。同年,商品购进额15424万元,销售额16399万元,库存下降10.47%,企业经营亏损56.1万元,比1983年减亏320.4万元。1985年初,省纺织品总公司又将纺织品交还给齐齐哈尔市纺织品批发站(二级)经营。年商品购进额为1l643万元,商品销售额为13359万元,商品库存额5015万元,比1984年下降17.7%,由亏损转为盈利。年末,经营网点有298个。

  1979~1985年齐齐哈尔市纺织品类主要商品销售一览表



  1954~1985年齐齐哈尔纺织品公司经营状况择年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