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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金属材料

第十节 金属材料


  中华民国初期,齐齐哈尔出现铜、铁、锡等金属制品经营户。1920年,经营户达37户。沦陷时期,在伪满齐齐哈尔市铜铁配给组合的控制下,齐齐哈尔金属材料业日趋凋敝,五金店铺仅剩8户。
  1948年,市铁业公会成立材料厂,统一经营金属材料。同年,市政府组织市民开展募捐铜铁支援军需的群众运动,回收铜、铁36.27吨。1950年,加强对金属材料的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和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计划局负责。当时地方国营企业仅有四五家小厂,其金属材料品种、数量较少,年需钢材、铜、铝等金属材料约12吨。
  1954~1957年,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加强对金属材料管理的指示,对金属材料实行计划供应。1958年,调入计划内金属材料4360.6吨,供应量达4000吨,经营品种也由钢材、铜等10种,增加到生铁、铝、锡等15种。1959年,成立齐齐哈尔市物资供应站,综合经营金属材料、机电等商品。按国家下达的金属材料分配指标进货,物资供应站按分配指标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同年,地方金属材料年购入量5270.8吨。1964年,成立嫩江地区金属材料公司,年购入和供应计划内金属材料3564吨。同年起,废金属的回收由市金属材料公司负责。
  1970年,市金属材料供应站增加为省代管金属材料业务。年金属材料购入量达到27096吨,年供应量也增加到15416吨(含为省金属材料公司代供任务)。1975年,市物资局成立齐齐哈尔市金属回收公司,统一收购机械工业生产部门产生的废金属材料。1977年,市金属回收公司年购进废金属5239吨,总值81.5万元,销售废金属2904.吨,销售额118.9万元。
  1980年,市金属材料公司贯彻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扩大金属材料的货源和经营,金属材料年销售量达到19167吨,其中计划内供应1l123吨,占58%。销售额3456.9万元,经营品种25个。同年,市区购入废金属27002吨,购进额314.7万元;年销售废金属25075吨,销售额315.6万元。1981年,对部分按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发放供应票证,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品种、规格的限制,凭钢材供应证到供应网点随时购买。对一些急需钢材又缺乏资金的重点单位,实行先供应后收款的办法。同年,市金属材料公司对重点工程建设所需金属材料,实行配套供应。采取与生产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承包所需全部材料,这种供应方式的供应量占全年总供应量的1/3。
  1985年,年购入金属材料32262吨,其中计划内26839吨,占75.8%;年供应金属材料36830吨,其中计划内27920吨,占75.8%;销售总值4382.4万元,比1978年增长86%。品种增加到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炉料等29种523个规格。同年,回收废金属19803吨,购进额342.9万元,销售废金属17575吨,销售额460万元。年末,共有经营金属材料网点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