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蔬菜

第四章 副食品

第一节 蔬菜


  乾隆年间,城郊菜农在南门外(解放门)一带出售蔬菜,价格随行就市。  
  民国初期,齐齐哈尔城北门外、东市场、永安街出现经营蔬菜摊床。1920年,蔬菜销售总量达2017万斤。沦陷时期,伪满齐齐哈尔市公署实行经济统制。1935年,将仅有的19户经营蔬菜者集中到中市场。 
  194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北关开辟一处以经营蔬菜为主的副食品农贸市场,菜贩达158户。1954年,建立南、北两个蔬菜站,开展蔬菜购销批发业务,每天有20多个品种、30多万斤蔬菜供应市场。零售业务由国营副食品商店、消费合作社和私人菜贩承担。1956年,成立中国蔬菜食品杂货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司(简称市蔬菜公司),对蔬菜产销实行计划管理。年初,市计委下达蔬菜种植计划,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夏季菜农向菜站交售的蔬菜,由中市场及蔬菜商店统一销售。城市居民秋菜自运自贮,年蔬菜供应1.6亿斤,其中秋菜9800万斤。1957年,蔬菜货源短缺,市场供应紧张,市人民委员会对蔬菜供应实行统购包销办法,取消农贸市场。由于价格倒挂等原因,蔬菜经营亏损58万元。1959年,夏季蔬菜供应量10450万斤,自给率达70%。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支援哈尔滨、沈阳等地870万斤蔬菜。1961年,市人民委员会对市区10个人民公社蔬菜产销实行“三统一包”(统一安排产销计划,统一组织内运外销,统一管理市场价格;对计划外的剩余部分由市全部包销)的办法。同年,市郊蔬菜上市量40763万斤,每天人均供应量1.8斤。1963年,市蔬菜公司蔬菜经理部成立,负责蔬菜内运外销,调剂余缺,除经营蔬菜外,增加干鲜调料、食品杂货。细菜年销2000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方蔬菜供应一直紧张。1969年,蔬菜上市量24789万斤。1970年起,蔬菜产销矛盾逐渐缓和。1974年,国家农业部、商业部《关于发展蔬菜和其它副食品生产报告》发布后,市区蔬菜生产发展较快。1975年,蔬菜购进总量32675万斤,其中地产蔬菜30595万斤,占总销量93%,比1968年地产菜增长15%。年蔬菜供应量21212万斤,每天人均供应量1.2斤。
   1979年,地方蔬菜市场放开。1980年7月,蔬菜经营由统购统销改为农商双方签订产销合同,蔬菜站按合同收购,对超产部分实行超产超收,组织内运外销,调剂余缺。与郊区215个蔬菜生产队签订产销合同,购调蔬菜30569万斤(其中调入2067万斤,占总购量7%)。同年,蔬菜供应28135万斤,地产蔬菜基本自给自足,内运外销平衡。1982年,蔬菜专兼营网点173个。1984年,随着蔬菜市场放开,各单位逐渐改变对秋菜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的方式,采取一次性发给职工秋菜补贴款,由职工自行购买。同年,市蔬菜公司系统蔬菜销售量17890万斤。
  1985年,市蔬菜公司与蔬菜采购供应站合并,改善企业经营方式,集中力量把副食品贸易中心办成经济实体。加强外埠采购,增加蔬菜品种,及时调运,调节市场,特别是保证新年、春节鲜菜供应,扩大零售经营。市蔬菜公司自有仓库6处118栋,储存面积44478平方米,其中冷藏库5栋,储存面积1500平方米。年末,市区蔬菜经营网点266个,从业人员7053人。同年,蔬菜购调总量14598万斤,其中从外埠采购3589万斤,占总购进量的25%。年销售蔬菜12142万斤,其中土豆销售3228万斤。销售金额5397万元,企业经营亏损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