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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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年(1904),城区出现快马车运载旅客。宣统元年(1909),始有路灯照明。
中华民国时期,开始对一些机关、医院、工商大户、学校等单位采取循环供热和干线供水的方法进行集体采暖。公共交通以人力车为主。1932年,出现汽车客运,至1940年,已有汽车33辆。1946年,街巷路灯已发展到1460盏。城区日供水量1500吨,供水人口26552人,普及率为10%。
齐齐哈尔解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渐增多,公用事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50年代,大中型工厂和职工住宅楼的建设,促进了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1964年,路灯电压由110伏升为220伏。1966年,有公共汽车45辆,无轨电车20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共设施破损严重,公用事业发展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用事业得到迅速发展。至1985年,已有公共交通线路36条,其中,市内线路7条,市郊线路24条,区间线路3条,无轨电车线路2条。营运车辆299辆,其中,客车136辆、无轨电车39辆,出租汽车124辆。每万人占有3.2辆;有路灯5238盏,照明普及率77.3%;集中供热面积达1168.83万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64.6%;有公共水源13座,干支线管道476公里,日供水能力9.8万吨,供水普及率为66.9%;供气量4457吨,用户34740户,普及率达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