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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热

第四节 供热


  中华民国初期,城内一些机关、医院、工商大户、学校和旅店采用原煤为燃料的小型热水锅炉集体取暖。
  齐齐哈尔解放后,随着一些大中型工厂和职工住宅楼群的建成,成片的以热水锅炉为热源的采暖和蒸汽采暖逐渐发展起来。齐齐哈尔的供热体系主要有小区集中供热和各单位自行供热两种形式。从50年代开始,建华机械厂、和平机器厂等大厂对职工住宅楼自行供热,以后各单位基本上实行自建自供,自行管理。1952年,富拉尔基热电厂用蒸汽为本厂和第一重型机器厂、北满钢厂供热。
  1977年,齐齐哈尔市集中供热管理处成立。中心城区区域集中供热形式是单位承办,联片供热,分头管理。1980年以后,成立大中型集中供热经营单位,实行社会集中供热。1984年,成立齐齐哈尔市供热公司。
  1985年,中心城区有齐齐哈尔市集中供热管理处、齐齐哈尔市供热公司、市开发公司房管处、市政府机关房产处、市第一机床厂动力分厂5家区域供热单位,有锅炉房24座,锅炉45台,总装机容量169.24吨,供热面积108万平方米。市区各企事业、部队、医院、铁路等单位有自建锅炉房957座,锅炉l841台,自供热面积820.8万平方米,占市区总建筑面积的45.4%。年末,小区集中供热及单位自供热面积达1168.8万平方米,占市区总建筑面积的64.6%。

  1985年齐齐哈尔市供热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