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七章 环境保护
章下序
新中国成立后,城区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使环境污染日趋严重。1957年、1959年,北满钢厂和第一重型机器厂大量含酚废水排入嫩江,造成大量鱼类中毒死亡。1965年,嫩江水系再次受到污染,不但破坏了水产资源,而且危及到沿江人民的健康。煤烟、工艺废气和工业粉尘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1980~1985年,烟尘平均每年以12.9l%的速度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2.49%的速度增加;废渣越来越多,产生量大于利用量,每年产生工业废渣133.98万吨,堆存量386.82万吨,占地面积达162.3万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为防治污染,大力加强治理工作。1960年,成立齐齐哈尔市污水处理委员会,相继兴建“引污治嫩”工程,齐齐哈尔氧化塘等污、废水处理设施。对大气污染采取了改造燃烧设备、加强集中供热,对工业粉尘、工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等措施。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征收超标排污费。制定了《水污染治理法》、《齐齐哈尔烟尘管理暂行办法》、《齐齐哈尔噪声管制暂行办法》等地方法规。还加强了环境的监测和科研工作。1979~1985年,有5项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获国家农牧渔业部和市级科技成果奖,科研人员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
至1985年,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加上技术资金落实困难,老工业区的污染治理任务还相当艰巨。年废水排放量1.49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1.1亿吨),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为21.9%,废水排放量年均增长3.8%,高于全国(1.6%)和全省(2.9%)的平均增长速度。工艺废气处理率为19.6%,工业粉尘回收率为46.4%。市区噪音平均等效声级55.9分贝,交通干线噪音平均等效声级74分贝。噪音污染已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