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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

第四节 行政管理费


  1930年,齐齐哈尔行政事业费支出33.5万元,是省拨给警察厅的活动经费。
  沦陷时期,地方行政管理费有公署费、区公所费、警察费、消防队费和防卫费。1943年,支出123.4万元(伪满币),占财政总支出的26.5%。
  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管理费支出分为行政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司法检察支出等3项。行政管理费在财政支出中占的比例较大。1946~1952年,平均每年支出36万元(折合人民币),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28.1%。从“一五”计划开始,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增大,加之贯彻中共中央增产节约的指示,行政管理费在财政支出中占的比例有所下降。“大跃进”期间,由于经济建设投资增加,行政管理业务量加大,行政管理费的绝对额比以前年度有所增长,但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却降为10.7%。1961年,精减机构,缩减行政管理费。196l~1965年,每年平均支出503.7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4.8%。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平均支出761.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7.5%。1977年以后,由于机构人员的增加,以及工资的调整、发放各项补贴等原因,使行政管理费增加。1977~1985年,年平均支出1689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18.4%。

  1912~1930年齐齐哈尔市部分年份行政管理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1918年警察厅补助经费4.2万元。

  1932~1944年齐齐哈尔市部分年份行政管理费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伪满币)


注①~④为预算数,⑤⑥⑦警察费中分别含临时警察费2.4万元、8.1万元、6.7万元。

  1946~1985年齐齐哈尔市行政管理费支出一览表





注:①包括村经费39007万元。
  ②~④包括公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