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七编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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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民国8年)鹤岗南郊出现烧红砖的砖窑1座。1925年(民国14年)鹤岗南郊垦荒大户——夏家窝堡开办油坊和烧锅各1处。1926年(民国15年)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建铁工厂(矿务局机修厂前身)。1927年(民国16年)鹤岗矿区出现了孙兴全开办的西徒堂成衣店和戚云长开办的双发和木铺。1931年(民国20年)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设电灯厂,鹤岗矿区出现柳条编织业(矿用土篮)。至此,鹤岗地区,不仅主体工业——煤炭工业日益发展,为煤炭工业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机械、发电、建材、食品、服装、木材加工等工业,也相应发展起来。
东北沦陷时期鹤岗的主体工业——煤炭工业和其它工业完全殖民地化。1944年,兴山镇只有11个工厂(作坊),其中酒厂、铁工所、酱园、表店由日本侵略者直接经营;其余工厂,形式上由中国人经营,原料(粮食)、生产过程均由日本侵略者控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兴山市人民政府没收敌伪资产转建公营企业,积极扶持私营企业,使市属工业很快恢复和发展。1949年末,鹤岗市属工业企业共115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5户,占4.3%;个体所有制企业110户,占95.7%。工业总产值67.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14.5万元,占21.6%;个体所有制工业产值52.6万元,占78.4%。职工总数22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41人,占18%;个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80人,占82%。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原值4万元。
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间,鹤岗市属工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市属工业全部生产资料中,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比重急速提高,并占绝对优势。1953年市属工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比重达到63%,比1949年上升58.7个百分点。1962年市属工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比重达到93%,比1953年上升30个百分点。1978年市属工业公有制比重达到100%,比1962年上升7个百分点。1985年市属工业公有制比重为96%,比1978年下降4个百分点;个体工业比重为4%,比1978年上升4个百分点。生产力高速发展,并促进各项经济指标不断创出历史最好水平。至1985年末,市属工业企业职工人数达到44517人,比1949年提高121倍,比1956年提高19倍;工业总产值达到31155.5万元,比1949年提高470倍,比1956年提高27倍;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7790.1万元,比1956年提高270倍。全市工业门类,由1949年的煤炭、机修、建材、食品等6个行业发展成为煤炭、有色金属矿采选、木材、食品、饲料、纺织、缝纫、皮革、家具制造、造纸、文教体育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化学工业、医药工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建材工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工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30个门类,形成了以煤炭工业为主体多种工业协调配套发展的工业体系。
1985年市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75.3万元。百元固定资产实现利税16.86元,百元工业产值实现利润6.05元,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7.97元,百元工业总产值占用流动资金56.43元,人均净产值2121元,人均利税813元,人均工资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