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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镇区没有交通管理机构。1934年伪三江省警务厅保安科在佳木斯设立自动车营业所,管理各种车辆,发放营业执照,考核驾驶员。当时,在兴山镇镇区也设有办事机构。兴山镇于1939年秋成立汽车组合和马车组合,各养车户向马车组合交纳管理费。
  新中国成立初期,交通管理归市政府。1949年,市政府成立民政科兼管交通。1951年初,市政府成立了建设科,下设交通股,主管车辆检验、发放牌照、养路费征收等。1955年交通股从建设科分出,专门设立了交通科。1958年成立交通运输局,下设交通科,同年11月改为交通运输部。1962年市政府将交通运输部改为交通局,直接隶属市政府,设监理科、路政科。1980年专业运输从交通局分出,成立第一运输公司、第二运输公司。1984年9月,交通局交通监理所改为交通监理处。1985年1月,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改为公路处,监理处、公路运输管理科均隶属交通局。
  交通监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市政府建设科负责交通监理。1955年成立交通科,由交通科负责监理。1972年交通局成立交通监理所,设监理科。1981年12月交通局增设工农、向阳、南山、新华4个交通监理站。1984年9月交通监理所改为交通监理处,设交通科、综合科、收费科、宣传科、车辆驾驶员管理科。同年,增设新一、兴安、峻德3个交通监理站,并将所有交通监理站更名为交通监理所。1985年成立鹤岗交通监理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