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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品购入

第二节 商品购入


  鹤岗地区商品购入始于清末,商品主要来自巴彦、汤原、依兰、佳木斯等地。购入主要商品是粮、盐、布、豆油等生活必需品和牛、马、锄头、镰刀、犁杖等。
  1918年鹤岗煤矿开发以后,主要是从哈尔滨、佳木斯购入煤矿生产、生活必需品。1920年鹤岗煤矿公司在哈尔滨德昌铁工厂购入一台160马力六四立式锅炉和水泵、水管、唧筒等设备。1925年鹤岗煤矿公司总办赵延宸以10万英镑在哈尔滨怡和洋行购入65公里铁路的钢轨和车具,从江上将钢轨拖运到莲江口。1926年鹤岗煤矿公司增募新股54万元,从哈尔滨购入机车、车辆等铁路运输设备。
  东北沦陷时期,商品从奉天(沈阳)、新京(长春)、哈尔滨等地购进,日货充斥市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商品输入量大幅度增加。商品多为计划分配,输入渠道主要有佳木斯、哈尔滨等省内二级批发机构。1949年,鹤岗市购入粮食183吨,猪131头,鲜蛋1市担,水产品13吨。1957年,收购粮食1605吨,猪1500头,鲜蛋12担,水产品55吨。1962年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三条商品流通渠道,商品购入量不断增加。购进产品有食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书报杂志、医药、燃料、农业生产资料8类80余种。“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将集体商业纳入国营商业管理,取消集市贸易,造成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商品脱销断档。1971年市属商业部门购进商品总值5968万元,比1965年下降16%;国内纯购进商品总值1350.2万元,比1965年下降5%;市外调入总值3935万元,比1965年下降40%。1978年后逐步扩大了进货渠道,出市采购。市属商业(包括集体和个体商业)企业直接从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新疆等地购进适销对路商品,商品购进量猛增。1985年全市国营和供销社营商品国内纯购进总值173059万元,比1971年增长127.1倍;市外调入总值186011万元,比1971年增长46倍。其中农副产品购进27195万元,省内工业品购进32114万元。

  1985年鹤岗市购人主要商品
  表11—4


注:国内纯购进,指鹤岗市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从全民所有制商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牌价、超购加价、议价和市价等各种价格购进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