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销售 1927年(民国16年),鹤岗煤炭出现在哈尔滨市场。1930年鹤岗煤炭销路日广,在黑龙江省设有总分销处:(一)沿松花江两岸有宾县、扶余县、新甸、通河、罗勒密、三姓等6处。(二)哈尔滨19处。(三)中东路沿线有满沟(肇东)、安达、林甸等3处。(四)呼海路沿线有马家渡口、呼兰、绥化、海伦等5处。(五)洮昂、齐克两路沿线有泰来及齐齐哈尔2处,计3处。
东北沦陷时期鹤岗煤炭主要供日本帝国主义“军用”,其次供哈尔滨铁路及地区用。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由单一的煤炭生产变为以煤炭为主,地方工业、农副业协调配套发展)和商业的迅速发展,商品销售额及销售品种均有大幅度提高及增加。1949年至1984年,鹤岗矿务局共生产煤炭25873万吨,销往中直企业(铁路、冶金、化工等)占49.8%,地方(省、市、自治区)占24.9%,商业市场占19.19%,外贸出口占4.15%,本地销售占0.35%。鹤岗煤炭已远销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福建、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甘肃、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8省(区)。“六五”计划期间,主要销售东北各地,有沈阳、鞍山、长春、吉林、哈尔滨、满洲里、齐齐哈尔、佳木斯及鹤岗通往以上各地铁路沿线各企业、地方。每年供鞍钢、本钢配焦煤13~14万吨,供吉林热电厂及吉林电石厂50~60万吨。鹤岗煤炭出口外援主要对象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69年至1985年,共向朝鲜出口洗精煤871.9万吨,其中:1984年出口63.5万吨。
1958年以后,鹤岗经销商品逐年增多。1962年商品输出除煤炭外,主要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木材、元钉、铁丝、自行车、电灯泡、收音机、旧式农具、化肥、农药、小麦、稻谷、大豆、杂粮、猪肉、牛肉、羊肉、家禽、水产品、鲜蛋、鲜菜、土豆、卷烟、酒、茶叶、食糖、糖果、糕点、奶粉、棉布、绸缎、呢绒、絮棉、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布制服装、毛线、皮鞋、胶鞋、布鞋、塑料鞋、火柴、肥皂、香皂、牙膏、铁锅、缝纫机、暖水瓶、搪瓷面盆、铝锅、日用陶瓷、饭碗、手表、钟、机制薄纸、机制版纸、金笔、铅笔、图书、报刊杂志、西药、中药、食盐、食用植物油等80余种。
1962年鹤岗市商品总销售额8366.2万元,其中国内纯销售额7965.9万元,占95%;调往省内各市县276.7万元,占3%;调往省外182.6万元,占2%。各种商品主要销售给本市矿工、居民、生产单位、机关团体。粮食、棉花、布匹、豆油等统购统销物资,实行计划供应;货源不足的消费品(肉、糖、肥皂、烟酒)和某些紧俏商品(名牌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等)实行票证供应、特需供应和议价供应。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发展多渠道商品流通,取消对基层批发、零售商店对外购销的限制,实行自由对外购销,鹤岗市商品销售额大幅度提高。1985年,全市国营商业、供销社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商业总销售额40252.8万元(不包括个体商业),比1962年增长4.7倍;国内纯销售额30262万元,比1962年增长3.7倍;调出省外总额2465万元,比1962年增长1.25倍;调往省内市县总额7026.8万元,比1962年增长25.3倍。销出的主要商品有:粮食(贸易粮)、食用植物油、食盐、生猪、牛肉、羊肉、鲜蛋、水产品、食糖、糕点、奶粉、卷烟、酒、茶叶、鲜果、鲜菜、絮棉、棉布、化纤布、呢绒、绸缎、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电视机(彩电)、电风扇、电冰箱、录音机、元钉、煤油、柴油、汽油、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塑料薄膜、化肥、农药、大中型拖拉机等100余种。
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销售情况
表11—5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