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方法
第二节 管理方法
1.帐户管理:各结算单位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这是办理结算的先决条件。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结算纪律,不准相互借贷、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额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银行对开立账户要经过严格审查。到1982年底全市各单位在银行开立各种帐户1258个,平均每日业务量6886笔,会计记帐人员年均业务量23938笔。
2.严格结算纪律: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银行取消了合理结算制度11项,现金支票取消金额起点,取消背书,汇拨款项准许凭证自带,空头支票取消罚款制度,因而使结算纪律松弛,造成账务混乱,影响了结算工作质量。市支行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作法,迅速扭转了结算中的混乱局面。
3.加强柜面监督: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审查款项用途,看资金支付是否合理;审查款项来源,看业务往来是否正常;审查对转关系,看有无超越经营范围。通过三查三看,防止透支和套用现金的行为。据1982年不完全统计,通过柜面审查,共堵住不合理套用现金235笔,总金额40.1万元。
4.1982年市银行针对转账结算中存在的拖期长、周转慢、在途资金占压多的问题,在加强结算纪律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主要内容有:建立支票发领制度,实行限期限额的做法,防止出现空头支票;对互相借贷、预收预付款项,银行不予转账划款;发现空头支票一方面执行罚款,一方面将支票保留两天暂不退票。这对制止不合理支付,减少退票占压资金发挥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