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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贷款

第三节 农业贷款


  从1951年至1985年,国家发放的农业贷款累计总额共达17083万元。到198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2567万元,其中:国营农业贷款1858万元,占全部贷款的72.4%;农村社员贷款709万元,占全部贷款的27.6%。
  农业贷款的种类主要有国营农业贷款、农业企业贷款、农业加工供销企业贷款、农村社队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费用贷款、社队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对信用社贷款、对社员口粮贷款。1979年后社队企业贷款改为乡镇企业贷款,增加了社员贷款和个体经济户贷款。
  一、个体农民贷款
  新中国初期,农村个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当时的农业贷款主要是帮助土改后刚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克服生产生活因难,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消除农村的高利贷剥削。从1951年到1955年5年累计贷款余额为84万元,使部分困难农民及时得到国家贷款的扶植,激发了生产的积极性。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贫农解决入社交纳股金的困难。这一时期,银行先后发放贷款5万元,帮助294户贫农解决入社股金。
  二、社队农业贷款
  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初期,为了帮助解决扩大再生产资金的需要,鹤岗支行对集体经济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增添畜力、兴修小型水利、使用新式农具等增产措施,促进集体经济的大力发展。1956年当年增加贷款142.3万元,超过前5年农贷余额的69.4%,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81.4万元。
  三、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贷款
  1、1982年对国营农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51万元,解决抗灾增产所需化肥、农药、优良种子的资金。使国营农业企业总产增长一成,产值增长20%,亏损减少64.4%。
  2、支持农村商业搞活商品流通。1982年末银行贷款余额919万元,支持农村商业发展,全年实现购销总额5447万元,较上年增长11.55%。
  3、支持专业户、重点户、承包户和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1982年发放社员个人贷款6.9万元,“三户”养鸡贷款1.8万元,养牛贷款1.1万元,养猪贷款0.6万元。全年向市场提供鲜奶8吨、生猪49头、肉鸡1.5万只、鲜蛋10万斤。
  4、择优扶持,积极发展社队企业生产。1982年累计发放贷款148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重点支持发展煤、砖、砂、石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社队企业全年产值708万元,增长18%,资金周转率达0.8次,创历史最好水平。

  鹤岗市1950至1985年农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表13—6
                  单位:千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