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存款
城市信用合作社(即鹤岗市振兴合作银行,下同)的存款业务从1984年12月30日开办,当时办理的业务种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集体企业存款、个体户存款等。到1985年底,共筹集各项存款55.7万元,其中股金5.7万元,储蓄存款39.4万元。存款利率执行国家银行统一的利率标准。
二、贷款
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全市集体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个人,只要合理经营,具有一定自由资金、有经济担保者,或有足额的资产抵押,均可取得贷款支持。贷款以短期为主,具有数额小、周转快、效益高、比较灵活等特点,做到适时适量地发放贷款,为支持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到1985年底,共发放各种贷款648万元,周转4.O5次,年末贷款余额为198万元,当年实现利润5万元,为国家增加税收20多万元。
三、管理
城市信用社属集体金融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由市人民银行直接领导、监督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