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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革

第二章 政府

第一节 沿革


  1926年鹤岗矿山形成集镇。1929年(民国18年)3月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设驻矿事务所,直接管理矿山。驻矿事务所在总务部内,设1名街基管理员专司兴山镇地面街基管理工作。当时兴山镇地属汤原县,而汤原县的行政、警察等都没有伸展到矿山,由驻矿事务所街基管理员贾云山管理兴山镇的街政事务,发放街基地号,管理小本经营登记,非矿人员统计,街道卫生等。驻矿事务所先后发放街基地号588号(户),每号地1亩2分。兴山镇中心地区在今向阳区振兴路南,胜利街东一带。
  1932年(民国21年)8月11日,日本侵略军侵入兴山镇。1934年(伪康德元年)撤销街基管理员,将兴山镇改为汤原县第七区(矿山保),设4个甲,36个牌,团丁56人。保长崔玉辉。1938年日伪实行街村制,10月将矿山保改置兴山街,设街公所,街长孙丕功。1939年6月,日伪新设鹤立县,兴山街改属鹤立县。1941年(伪康德8年)改为“指定街”,设街公署,街长入江乡作(日本人),副街长刘自卫。街公署下辖12区,其中新街基地区设8区,煤矿所在地区设4区,各区设区长。
  1945年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作战,日本侵略者于8月9日、10日从鹤岗逃窜。8月13日苏军进驻鹤岗,设苏军司令部。
  1945年8月12日,以敌伪统治时的兴山街商务会长、区长、劳工大队长、自卫团长等组成兴山街维持会,设法务、情报、搜查、招待、会计、总务、宣传等股。9月扩大组织机构,建立总会。会长刘勉斋,副会长董子民、李香枢、戚丙权、马振芳。总会设:社会部、财务部、总务部、保安队。保安队下辖3个小队和看守所。总会辖4个分会。
  1945年11月中下旬,三江人民自治军司令部和中共合江省工委先后派干部接管鹤岗,建军建政。12月20日成立兴山市政府,下设股。1948年10月后市政府相继设科。
  1949年5月,兴山市政府改称兴山市人民政府。11月,兴山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政府。
  1955年3月,鹤岗市人民政府改称鹤岗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将原市人委各局和矿务局各处合署办公,设公社管理委员会。1961年政企分开恢复各局。
  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造反派夺权,政府机构瘫痪。同年3月28日,人民解放军3026部队进驻鹤岗实行军管。
  1968年5月,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鹤岗市人民政府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