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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备役

第五节 预备役


  1956年,我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制度。预备役士兵由未服过现役的适龄基干民兵和服过现役的适龄复员、退伍军人组成。
  1957年1月将1956年应征公民和复员退伍军人575人编入预备役。
  1958年7月,鹤岗市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共1549名,给121名预备役军官发了预备役军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