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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67年鹤岗市在南山区建火化场,面积500平方米,2台火化炉,有1台运尸车。1977年开展平坟深葬工作。1985年8月火化场从南山搬迁到东郊5公里处,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有停尸室、悼念室、骨灰安放厅。现有龙江大客车1台,东风车1台,接尸车1台,火化间火化尸体全部实现机器化。庭院花草茂盛,环境优美。

  尸体火化统计表
  表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