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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鹤岗均未设教育行政机构。
  抗战胜利后,兴山市政府先后设教育股、教育科,负责教育行政。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教育行政机构多次分合。1953年,文化、教育科合并为文教科。1956年成立市教育局和矿务局教育处。1958年设人民公社文教卫生部。1962年设市教育局和矿务局教育处。“文化大革命”初期,设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卫生组。1972年恢复市教育局和矿务局教育处。1973年成立市革命委员会文教办公室(简称“文教办”),辖市教育局。1983年文教办撤销,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教育处为矿务局直属教育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