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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章 卫生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51年10月31日市政府设卫生科。1953年矿务局成立卫生处。1958年8月市政府卫生科改为卫生局。同年9月市卫生局与矿卫生处合并,称鹤岗人民公社文教卫生部。1961年文教卫生部分为矿务局卫生处、市政府卫生局。1969年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文教政治部,卫生局和卫生处合并为文教政治部卫生组,1973年卫生组撤销,恢复市卫生局和矿卫生处。1985年卫生局设防疫、妇幼保健、医政、药政、计财、科教科和办公室及医学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费医疗、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