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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一、组织沿革

  50年代初,伊春隶属于汤原县南岔区,南岔区设1名专职妇女干部——杜桂英。1952年,成立了伊春县民主妇女联合会。设3人,姚淑芬为妇联主任。1953年,开始组建镇民主妇联和村代会,全县有专职妇女干部12人。1954年2月18日,伊春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改称伊春林区民主妇女联合会,于英杰任主任。1957年,县改市后,林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伊春市妇女联合会,刘尧任副主任。
  1960年5月31日,市总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与市妇联合并。市妇联机构由委员会制改为部办制,设宣传部、生产部、秘书科,编制8人,李伟任副主任。1961年3月15日,市妇联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产生了农村基层妇女工作委员会。1964年6月23日,市妇联改称特区妇联。此时,整建的街道妇代会136个,占整个妇代会的51%;农村整建38个,占农村妇代会的90%。因“文化大革命”,1967年12月2日特区妇联取销,成立伊春市革命妇女常设委员会(妇代会)。1973年6月26日,成立地区妇女联合会,主任王琦。1979年12月14日,地区妇联改称市妇女联合会。机构设宣传部、组织部、生产部、办公室,编制14人,主任李敏。1981年,有县区妇联17个、镇(公社)妇联50个,专职妇女干部137名。1983年,市妇联又增设儿童少年部、权益部,主任杜素芬。至1985年,市妇联内设宣传部、组织部、生产部、儿少部、权益部、办公室,编制20人。

  二、历届妇代会

  1962年12月6~10日,召开伊春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26人,列席代表23人。李伟作《更高地举起三面红旗,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争取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而努力》的报告,选举执行委员35人,李伟为副主任。
  1973年6月26~30日,召开伊春地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08名。王琦作《高举“九大”团结胜利旗帜,充分发挥妇女在三大革命斗争中的作用》的报告,选举执行委员65人,王琦为主任。
  1984年3月8~10日,召开伊春市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50人。杜素芬作《全市妇女团结起来,奋发自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立新功》的报告,选举执行委员35人,杜素芬为主任。

  三、主要活动

  (一)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

  1952年12月,伊春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即把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新林区的开发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1955年有1987名妇女打防火线5.08万米,5352名妇女参加修堤,带岭、浩良河两地有143名妇女还参加了制材生产。1958年,市妇联动员组织职工家属、农村妇女参加地方工业生产。全市有61272名妇女到林业生产一线,有的还承担推平车、归楞、采伐、打石头等重体力工作。五营区第二林场妇女生产组在7天内完成了20垧地的育苗任务,栽树71400棵,突破定额64.3%。此间,伊春市有5712名妇女参加大搞钢铁群众运动。由妇女操持的高炉13座,炼焦厂12个,耐火砖厂4处。翠峦前进耕作区徐志芬生产队种植的茄子亩产8394.5公斤,辣椒亩产5960公斤。徐志芬上了全国农业丰产榜。1959年,第一代女林业工人成长起来。伊春市有林业女职工11000名。1961年,参加林业生产和辅助劳动的职工家属有25万人。1962年,职工家属新开荒14720亩,养猪48124头、禽155136只,为改变林区肉蛋奇缺的状况做出了贡献。1964年,市妇联组织职工家属参加家属农副业生产合作社。全市共办家属生产合作社64个,参加生产合作社的职工家属共500人。1977年,全地区有家属生产队410个。街、队办工厂285个,参加生产的家属达7.7万人。1979年市妇联发动妇女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伊春市妇女办的各种类型的工厂354个,家属生产队465个,后勤服务网点221个。1981年后,妇女参加副业生产热情更高,至1985年全市有189038名妇女从事种植养殖和第三产业。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52年,县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后,即在广大妇女中宣传婚姻法并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1955年,林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协同企业,执行男女同工同酬和四期(经、孕、产、哺)保护政策。1958年,各级妇联组织帮助妇女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鉴于1962年,违犯婚姻法的行为有所抬头,1963年3月,妇联组织协同司法群团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婚姻家庭问题宣传教育活动。60年代末~70年代,各地妇女组织还推广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典型。同时,对婚事中大操大办进行批评。1980年,市妇联制定下发了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婚姻法方案》,结合实际进行宣传教育。1983年,针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分子进行打击。1983年11月~1984年1月,全市集中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执行宪法、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4年,市、县区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1289件。其中,市妇联接待47件。共组织68个调查组,对重点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司法部门办案91件,惩处罪犯24人。
  1985年,市妇联建立了信访接待岗位责任制,受理群众来访62件,结案59件。

  (三)儿童少年工作

  1955年,县、镇有14处机关托儿所,各镇均设立了妇幼保健站,训练了助产士90名。1957年5月,伊春林区民主妇联开展了子女教育宣传月活动。主要是向社会各界、家长、学校、托儿所宣传动员关心爱护儿童;向儿童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和国际主义教育。1958年,全市共有托儿所195处,幼儿园62处,妇产院13处。有保育员577名,教养员56名,接生员206名,助产员201名,助产士74名。1962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有了较大发展。24个医院中设有妇产科10处,保健站6处,接生站90处。1964年,在街道、林场办幼儿队和好孩子组120个。1979年,共有园、所(组)1794个,入托儿童15000名。带岭区把办好托幼组织列入学大庆规划,提出“办好托幼组织,解放‘老大嫂’”口号。1981年,按照中央和全国妇联的指示,伊春市成立了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为儿童捐款总额13121元,赠送各种读物和书刊12700件,价值7400元。“六一”儿童节期间,全市共表彰奖励690名优秀保教员,131名优秀辅导员,1671名好孩子和360名“红花少年”。市妇联举办3期保育员、幼儿园长和托儿所长学习班,共培训保教人员212名。各县区妇联办各种类型培训班22期,培训人员585人。全市有1/3保教人员得到培训。1984年后,集体个体托幼组织迅速发展。至1985年,伊春市有各类园所1109所,儿童入托率上升到52.4%。

  (四)评比表彰

  五好家属、五好家庭1957年7月2日,伊春林区妇联在家属中开展“五好”家属活动,即互助团结好(家庭分工合理,邻里不吵架、婚丧生孩子和生病要互助);家庭生活安排好(家庭收入有计划开支,日常注意节约粮食、水、电,并积极尽力搞好一切可搞的农副业生产);教育子女好(对孩子不打骂、不溺爱、耐心说服、经常对孩子进行“五爱”教育);帮助职工生产学习好(饭菜及时调剂好,保证职工不迟到,减少职工家务负担,保证按时休息和参加会议);家属自己学习好(参加社会文化、政治学习)。1963年,组织向劳动模范李和的妻子刘桂兰学习。开展了“五好”家庭活动,即努力学习响应党的号召,执行政策、决议好;勤俭持家,保证职工生产好;家庭和睦,教育子女好;邻里团结互助好;护林防火、卫生好。“三八”节期间,市、社妇联共奖励484个尊老爱幼的模范家庭。1981年3月,市妇联作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入开展“五好”家庭竞赛活动的决定》。进一步充实了“五好”家庭条件,即教育子女,计划生育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好;文明礼貌,邻里互助好;勤俭持家,安全卫生好;遵纪守法,响应号召好。友好区妇联召开“五好”家庭典型报告会57次,办简报196期,墙报235期,评出“五好”家庭175户,好妈妈15人,好邻居5户,好媳妇33人,好婆婆102人,好丈夫13人。大丰区、南岔区妇联还送光荣牌,发光荣证,给职工所在单位发喜报。到年底,本市评出“五好”家庭1833个。1983年,市妇联、市总工会共同奖励市级“五好”家庭532户,评选出席省的“五好”家庭23户,有8户“五好”家庭受到全国妇联的表彰奖励。1984年,市妇联把开展“五好”家庭活动作为妇联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制定了年度规划。
  “三八”红旗手1959~1960年,妇联组织全市妇女投入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以及大战8、9月向国庆献礼,高速度跨进1960年,保证1959年红到底,巧夺1960年开门红,女红旗手竞赛活动。被评选为省市红旗手的妇女有1528名。时称“妇女标兵成行,红旗成林”。1979年妇联在广大妇女中开展以增产节约为内容的“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竞赛活动。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5名,“三八”红旗集体1个,省“三八”红旗手35名,“三八”红旗集体5个。各区还评出“三八”红旗手2003名,“三八”红旗集体278个。1983年,市妇联把以共产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