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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举人民代表

第二节 选举人民代表


  选举人民代表,经过普法动员、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等阶段。选举人民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民团体共同协商,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各选区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
  1953年第一次选举,选出伊春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263名。
  1954年第二次选举,选出伊春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名。
  1956年第三次选举,选出伊春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9名。
  1960年第四次选举,选出伊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9名。
  1962年第五次选举,选出伊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9名。
  1980年6月9日~10月17日第六次选举,登记选民609292人,实际参加选民587041人,分941个选区,选出伊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7名。其中,干部代表占44.8%,工人代表占23.2%,农民代表占7.2%,解放军代表占1.7%,科技、文教、卫生、新闻、体育代表占17.5%,台胞、工商宗教界、居民代表占5.6%。代表总数中,中共党员代表占67.2%,党外各界人士代表占32.8%。妇女代表占20%,少数民族代表占9.2%。
  1983年第七次选举,选出伊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8名。代表中,工人116名,占24.3%;农民40名,占8%;干部144名,占30%;知识分子87名,占18%;解放军10名,占2.1%;爱国人士、归侨、台属、宗教各5名,占4.2%;其他61名,占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