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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

第三节 律师


  1956年,县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县法院领导。许福庆为首任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当时主要工作是针对刑事案件进行辩护,还随带一些民事案件、代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还为一些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1957年反右斗争,法律顾问处受到冲击,次年被撤销,本市的律师工作间断。1973年,地区中级法院恢复继续管理律师工作,没设专门机构,只有4名工作人员,工作进展缓慢。
  1980年,按照中央关于公证、律师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指示,司法部门着手组建律师事务所,年底,伊春市铁力、嘉荫两县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办公,许福庆为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人员3名。当时,律师工作以刑事辩护、解答咨询、代书、接待来信来访等项为主。1981年,根据中央指示,律师业务以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中心任务,以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为重点全面开展了工作。到1983年2月,乌伊岭、新青、红星、丰林、上甘岭、友好、伊春、乌敏河、翠峦、美溪、西林、南岔、大丰、带岭、东风15个行政区全部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共有律师工作人员33人。1983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案件455件、民事代理50件,为8家企事业单位担当了法律顾问,收费13522元。1984年,市政府批准市律师事务所为正处级单位。全市律师工作人员发展到46人,承办刑事案件428件、民事代理116件,为13家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收费27992元。
  1985年,全市有律师49人,承办172件刑事案件、280件民事案件,为50家企事业单位担当了法律顾问,收费共计79066元。当年,为顾问单位收回欠款361万元,避免经济损失667万元。
  1983~1985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1055件、民事案件347件、非诉讼案件152件。在刑事案件中,经过律师辩护,改变案件性质的57件,被告人无罪释放的8人,从轻减轻处罚的375起;在担任法律顾问中,为企业单位审查修改经济合同392件,提出司法建议38起,被采纳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