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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三个五年计划

第四节 第三个五年计划


  根据国家和林业部的第三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三五”)期间发展林业生产建设的方针任务,伊春第三个五年计划于1965年编制完成。计划以立足“准备打仗”作为安排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强对国家三线建设和新林区建设的支援。

  一、“三五”计划主要指标

  森林更新,年均3.3万公顷,争取在1968年还清全部“旧债”,1969年开始向荒山秃岭进军。
  次生林改造,完成6.7万公顷。
  木材产量,每年生产400万立方米(不包括后来划归伊春的双丰、铁力、桃山、朗乡4个林业局),战备生产能力100万立方米。
  林产工业,木材加工能力达到90万立方米,1970年纤维板达到3.3万吨,酒精4000吨,浆粕4000吨。
  林区道路,每年建设500公里,1970年林区道路网密度达到每公顷1.72米。
  农业,耕地面积1970年要达到4万公顷,即人均0.067公顷(1市亩):争取达到5.3万公顷,人均0.1公顷,比1965年耕地面积增长1.5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50%左右,粮食产量达到3550万公斤(包括薯类、菜豆折合)。
  地方工业,1970年产值达到1800万元,比1965年增长21.5%。其中国营工业1100万元,比1965年增长54%;手工业700万元,比1965年下降6.7%。可比产品总成本年均降低5%。劳动效率1970年比1965年提高44%。其中国营企业提高60%。全员劳动生产率到1970年达到4537元,比1965年提高44%,
  “三五”期间,地方工业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20万元,占52.5%;手工业380万元,占47.5%。
  地方工业劳动力,1970年达到4191人。其中国营2539人,比1965年增加493人;手工业职工、社员保持已有人数。

  二、“三五”计划执行情况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干扰,“三五”计划完成得不好。“三五”期间,全市各项生产发展缓慢,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
  全市工农业总产值,1970年完成78937.2万元,为1965年的154.7%,年均递增9.1%,其中工业总产值72360.7万元,为1965年的136.9%,年均递增6.5%;农业总产值为6576.5万元,为1965年的110.8%,年均递增2%。
  林业,在“调整”时期开始建设的乌伊岭林业局,于“三五”初期的1966年建成投产,新增木材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到1970年,伊春林业管理局的16个林业局全部建成。大跃进时期开始建设的铁力木材干馏厂,于1968年开始试生产活性炭。木材产量,5年累计完成3096.1万立方米,年均生产619.22万立方米。1970年完成674万立方米,为1965年的99%,其中统配木材5年累计完成2933.9万立方米,年均生产586.87万立方米;1970年完成654.9万立方米,为1965年的101.5%,年均递增0.3%。此间,生产的木材减少,向国家提供的统配木材增加。1970年生产的统配木材占全部木材总产量的97.17%,1965年生产的统配木材占全部木材总产量的94.8%。锯材产量“三五”期间累计完成433.6%万立方米,年均生产86.72万立方米。1970年完成84.9万立方米,为1965年的84.1%,年均递减3.4%。在调整时期投产的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长城牌”硬质纤维板生产线,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产量逐年下降,5年累计完成6.3万吨,年均生产1.25万吨。1970年,生产0.9万吨,为1965年的50%,年均递减12.9%。
  发电量,5年累计完成46952.4万度。1970年,完成11753.1万度,为1965年的144.1%,年均递增7.6%。
  1970年地方工业总产值完成7661.2万元,为1965年的232.8%,年均递增18.4%。地方工业企业为239个,为1965年的194.3%,年均递增14.2%。主要产品产量:生铁,“三五”期间建设的西林钢铁厂、双子河钢铁厂和五星铁矿先后在1969年和1970年投产。1970年产量为13169吨,生产铁矿石61370吨,焦炭14635吨;铅精砂7761吨,为1965年的2070%,年均递增83.3%;锌精砂847吨,为1965年的741.3%,年均递增49.3%。黄金181.350克,与1965年基本持平。原煤30037吨。水泥3026吨,为1965年的269%,年均递增21.9%。红砖6336万块,为1965年的172.5%,年均递增11.5%。瓦363万块,为1965年的263%,年均递增21.3%。木制农具133.5万件,为1965年的33.38倍,年均递增101.7%。铁制农具15万件,为1965年的3.85倍,年均递增30.9%。制鞋300双,为1965年的7.4%。火柴1.3万件,为1965年的119.1%,年均递增3.6%。白酒1176吨,为1965年的185.2%,年均递增13.1%。豆油1181吨,为1965年的146.7%,年均递增8%。
  基本建设,5年累计完成投资总额42675.5万元,年均完成8535.1万元,为“调整”期间年均完成9469.5万元的90.13%。其中林业5年完成投资30713.5万元,年均完成6142.7万元,为“调整”期间年均完成8981万元的68.4%;地方5年完成投资11962万元,年均完成2392.4万元,为“调整”期间年均完成418.1万元的5.72倍。房屋竣工总面积1970年为27.4万平方米。其中,林业为15.3万平方米,占55.6%;地方为12.1万平方米,占44.4%。
  劳动工资,1970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总数为19.5万人,为1965年的135%,年均递增6.2%,年工资总额15723.8万元。
  农业,在“备战、备荒、为人民”和“五·七”指示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号召下,成立一批以从事农副业生产为主的企办农场、“五·七”干校等,使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1970年,全市有耕地面积6.47万公顷,为1965年的155%,年均递增9.2%。粮豆薯总产量6365万公斤,为1965年的157.4%,年均递增9.5%。粮食产量3390.65万公斤,为1965年的160.8%,年均递增10%。生猪1970年存栏5.4万头,为1965年的120%,年均递增3.7%。
  1970年,财政收入为6957.8万元,其中各项税收为3557.4万元。1970年,财政支出6957.8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为2878.9万元。
  197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20846万元,为1965年的127.9%,年均递增5.1%。
  文教卫生,1970年,全市有各类学校783所,为1965年的152%,年均递增8.7%。其中,中学65所,为1965年的147.7%,年均递增8.1%;小学481所,为1965年的108.8%,年均递增1.7%。在校学生21.8万人,为1965年的145.5%,年均递增7.8%。其中,中学生为6.45万人,为1965年的268.6%,年均递增21.8%;小学生为10.8万人,为1965年的88.4%,年均递增3.4%。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而停办的伊春师范学校,在“三五”末期的1970年又重新开办,同年招收学生391人。全市教职员工10640人,为1965年的150.3%,年均递增8.5%。
  卫生事业,1970年,全市有医疗机构443个,与1965年基本持平,其中医院38个,为1965年的131%,年均递增5.6%;床位2571张,为1965年的107%,年均递增1.4%;卫生技术人员2716人,为1965年的92.2%。
  人口,1970年全市总人口为93万人,为1965年的122.9%,年均递增4.2%,其中农业人口21.2万人,占总人口的22.8%,为1965年的184.3%,年均递增13%。全市总户数为171725户,为1965年的118.8%,年均递增3.5%。197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4‰。(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