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调查
第三节 统计调查
一、定期报表调查
根据国家统计系统及林业部门业务统计系统的要求,市统计部门主要负担农业定期统计、工业企业定期统计、物资供应定期统计、基本建设统计、商业定期统计、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林业及森林工业定期统计、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和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各主要专业部门承担的定期报表有人口、公安业务、检察、司法、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房屋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物价、民政、农机、水利等几十种。
二、普查
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主要进行人口普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人口110407人(不含铁力、嘉荫两县)。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人口716978人(伊春市区为491323人)。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982年7月1日0时普查人口1224985人(市区人口为803888人),较第二次人口普查数增长70.85%。
工业企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各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普查,时间从1950年4月开始至8月1日完成。由于当时本地政府统计机构尚未建立,普查资料由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第二次全国工业企业普查,规定调查资料为1985年全年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局及工业企业建立了普查机构,由各级统计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参加。1985年5月开始制定方案、培训干部、清查工业企业单位并进行企业基础核算、检查验收及组织工作试点。调查单位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12户。其中,全民所有制120户,集体所有制290户,全民集体联营2户。非独立核算工业生产单位148户,其中,全民所有制30户,集体所有制110户。村(队)办工业153户。城乡个体工业生产单位2331户。截至本年末,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1955年进行了全国物资库存普查。1977年进行了全国职工人数普查。1978年进行了全国科学技术人员普查。1977年进行了全国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普查。1985年12月进行了全国城镇房屋普查。
三、抽样调查
物价调查 1957年,国家开始布置物价指数统计工作。市统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整理了1952~1957年的有关物价指数资料。1957年后,物价指数调查纳入年报制度。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中断1年,1967年恢复。1985年开始,市城市抽样调查队成立物价调查科,开始采取抽样方法,在伊春区、南岔区、乌伊岭区抽选35个商店进行调查,按国家规定品类及省规定的权数,编制物价指数。
城市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调查 1961~1963年,市统计局按照上级统计部门部署派出3人在伊春区、上甘岭区共抽选50户,进行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调查。1964年上半年“政企合一”后,该项调查统计机构合并,调查中断。1980年,市统计局根据省统计局部署进行了千户职工生活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抽100户作为调查户(样本),从1981年开始了城市职工家庭生活调查。1984年,按省统计局要求,进行了1次千户职工生活调查。在此基础上,抽出100户样本,于1985年正式定期开展调查。其中分布在伊春区60户、南岔区20户、乌伊岭区20户。
人口抽样调查 1984年四季度国家部署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地址编码顺序,使用电子计算机采取等距整群抽样方法抽本市西林、南岔2区38个居民组1280户,进行抽样调查。调查标准时间为1985年1月1日0时。全部调查报表1410张、174100笔数据,经省组织7市10县联检联审,无一笔差错,调查质量居全省首位,获省特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