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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制度


  1985年6月14日,市第一个审计管理制度《审计人员工作制度》实施。从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方法5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7月,市审计局先后制定工交、商业、文教行政、财政金融、农林、基建审计6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科长、审计员岗位责任制。8月,制定了《伊春市审计工作保密制度》。9月制定《伊春市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常规审计、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等),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提出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复审,建立审计档案等内容。
  10月,制定《伊春市审计机关审计出违纪资金的收缴范围》,其收缴范围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国家各项收入或增列支出的;企业和有营业行为的事业单位被查出有偷漏税行为的(并按税法规定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多留利润或多提减亏分成的;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的;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送发购物券“小红包”的;预算内收入划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划预算内支出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采取各种手段为所属集体企业让利的;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截留、挪用、坐支各项罚没款收入的;私设“小金库”,其中属于国家收入部分的;违反控购规定,擅自购买专控商品,情节严重的,均列为违纪资金的收缴范围。
  11月,市审计局制定了《伊春市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建立审计档案,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了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范围、原则和办法,对审计档案的保管、外借、查阅移交等项内容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