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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审计

第二节 国家审计



  一、机构

  1983年6月,市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编制问题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筹建审计机关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市、县、区审计局。并批准成立了审计机关筹备组,原市财政局监察科撤销,将人员、工作任务并入审计机关筹备组。8月29日,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审计局。内设3科1室,即财政金融审计科、商业审计科、农林水利审计科和办公室。11月,铁力县、嘉荫县审计局先后成立。
  198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审计局增设3个业务科,即工交审计科、文行审计科、基建审计科。同年,市属15个区审计局相继成立。至此,18个市、县、区政府全部建立审计机构,共配备88人。
  1985年9月3日,市政府批准成立林管局审计处,与市审计局合署办公。年末全市审计人员增到108人。

  二、审计监督

  1983年11月,市、县审计机构成立后,对2户企业进行了审计。12月6日,嘉荫县审计局在市审计局和县财政科的配合下,对县红砖厂1983年的财务收支及会计工作进行了审计,查处乱挤滥摊成本费用、不合理支出挂帐等违纪资金1.8万元。12月19日,市审计局对市酿酒厂1982~1983年的财务收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50万元。其中弄虚作假、虚盈实亏20万元,管理不善,严重损失浪费12万元;拖欠并占用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和工商税款14万元;滥发补贴、请客送礼2万元;乱挤滥摊成本0.6万元;坐支销售款购买私人住房(2户)1.4万元。
  1984年4月,先后对伊春市食品公司、铁力县食品公司、嘉荫县食品公司3户企业及所属单位1983年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全面的审计,揭露出全市食品公司系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损耗大、费用高、损失多;超范围供应,议价转平价;资金使用不合理,周转慢,贷款利息多;人员多、开支大、劳动效益低、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较为严重。查出违纪金额21.2万元。针对上述问题,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1条,收缴违纪金额1万元。6月,对伊春市印刷厂198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查出乱挤滥摊成本费用、截留应上缴国家财政收入等违纪金额19.4万元。收缴上交财政2万元。7月,对伊春市第一中学1983年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扩大开支范围、发放实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违纪金额6.5万元。9月,全市审计机关对市、县、区所属的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64个部门和单位的1983年度罚没收入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1983年全市罚没总收入为132万元,应上缴财政123万元,实际上缴财政92万元,占应上缴额的74.8%,被各单位挪用12万元,欠缴19万元。对此,审计机关一方面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限期归还挪用、欠缴的罚没款;另一方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宏观改进建议4条,上报市政府。
  1985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遵照“以整党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整党”的原则,开展了以维护财经法纪为重点的审计监督。1月,对铁力县无线电厂违反《成本管理条例》进行了财经法纪审计。查处虚列成本,奖金、罚息、滞纳金、赔偿金等违纪金额9.3万元。3月,对有关部门反映伊春区运输管理站收缴运输管理费和罚款的问题进行了专案审计。通过内查外调、取证核实,作出处理决定:伊春区运输管理站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进行罚款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予支持,但也存在对企业内部为生产服务的非营业性运输收取管理费和无原则罚款等方面的问题,要限期纠正,非法收取的管理费和罚款要如数退还。5月,对嘉荫县的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计量等34个执行机关开展了罚没收入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查出多数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截留、坐支和挪用罚没款问题。7月,对铁力县、嘉荫县农业银行1984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7万元。其中,虚列收入、假报决算14万元;滥发服装、补贴1万元;不合理列支1.3万元;漏缴奖金税0.7万元。对这些违纪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收缴上交财政2万元。8月,根据省审计局的计划安排,对全市1984年水利资金的投资效益开展了审计。共审计32个单位,审计水利投资金额223万元,查出各类违纪金额32万元,占总投资的14.3%。其中,挤占挪用25万元,虚列支出3万元,严重损失浪费2.8万元,用水利工程款大吃大喝0.2万元,转移水利资金0.6万元,白条子顶现金0.4万元。对此,审计机关分别作出收缴、调帐、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处理决定,并针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上的弊端,提出16条改进建议和措施。同月还对全市粮食系统所属42个单位1984年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40万元,其中弄虚作假、虚盈实亏的45.6万元,隐瞒收入、截留利润22万元,私设“小金库”5.1万元,滥发实物、请客送礼2万元,平转议、议转超多得差价9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73.7万元,严重损失浪费47.9万元,多提福利基金0.7万元,计划外大修4.5万元,乱提费用9.5万元,不合理支出17万元,其它违纪3万元。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建议16条,收缴违纪资金33万元。9月,对市建公司第一工程处1984年的经济活动进行了经济效益审计,查处扩大成本支出,扩大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合理占用等违纪金额5万元,其中收缴上交财政1万元。针对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经济效果较差提出3条改进建议。12月,对全市教育系统1984年的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教育主管部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68个单位,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39万元,其中虚列支出、假报决算74万元,预算内转预算外或预算外转预算内的8.7万元,挤占挪用25.8万元,违控购买商品5万元,乱发补贴实物、大吃大喝10.9万元,滥收费1.8万元,私设小金库7.8万元,其它违纪5万元。针对教育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本着一审二帮的原则,一方面对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收缴上交财政3.7万元,一方面帮助被审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并提出改进建议16条。(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