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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区划

第四节 林业区划


  80年代前,伊春林区没有开展过系统全面的林业区划工作。根据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确定的108项科研课题,按国务院、林业部的统一部署,1980~1984年,本林区先后开展了林业局、区的林业区划工作,市设立林业区划办公室(设在市森林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在各林业局、区的区划的基础上,编制了伊春林业区划。根据林业部《林业区划原则规定》,伊春林业区划的区划范围是省级(二级)简明林业区中的“小兴安岭用材、防护林区”的2、3、4亚区的部分林区。这次区划是在省级(二级)林业区划控制下,按区划原则和依据编制的二、三级林业区划之间的大片林区区划,将本林区区划为3个分区,14个亚区。
  一分区,北部丘陵用材、防护林区。即大平台落叶松用材、防护林亚区;乌伊岭落叶松用材林亚区;嘉荫阔叶用材、国防林亚区;库尔滨河上游针阔叶用材林亚区;乌拉嘎针阔用材林亚区。
  二分区,中部低山用材林区。即汤旺河上游红、落用材、防护林亚区;五营红松用材、特用林亚区;友好红、落用材林亚区;伊春河针混用材林亚区;美溪、金山屯针阔用材林亚区。
  三分区,南部低山丘陵用材、防护林区。即南岔针阔用材林亚区;带岭、朗乡针混用材、特用林亚区;铁力阔叶用材、防护林亚区;桃山、双丰针阔用材林亚区。
  伊春林区区划的主要项目有:林种区划、地类面积区划、林木生长量森林覆被率及林分类型和更新造林树种等区划。(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