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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管理

第二节 档案管理


  1971年前,市营林局内设森林资源科,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各林业局的营林科(处)或森调队配有专职档案员进行森林资源统计,因没有独立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及完整的规章制度,调查后森林资源呈现“一年清、二年变、三年乱”的状况,致使森林资源底数不清、不准。1971年,本林区开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但进度不一,项目也不齐全。
  1981年后,本林区的森林资源档案实行市(林管局)、林业局(县、区)、林场(经营所)三级管理制度,并在三级管理机构内,建立多种不同层次的森林资源档案。到1985年,全市专兼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人员达到200多人。林管局森林资源档案以林场、经营所为单位,分别记载各林场(经营所)及各林业局、县、区的森林资源;林业局、县、区的森林资源档案以林班为单位,分别记载林班、林场(所)、林业局(县、区)的森林资源;林场、经营所的档案,以小班为单位(森林经理调查和经营的基础单位),记载小班、林班、林场(经营所)的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档案建立后,设专室、专柜、专人进行管理,每年根据森林经营活动消耗的森林资源和林木的年生长量,对资源档案进行修订,并按时逐级上报。林管局每年向省森工总局资源管理局呈报年度森林资源统计表,并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作简要分析说明。从1980年开始,市森林资源局每年都将森林资源统计资料印刷成册,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使用。(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