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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设计管理

第三节 设计管理


  50年代初期,伊春林区的林业生产作业设计调查,主要是为主伐作业服务的伐区调查设计,林管局木材生产处指导管理各森工局,由生产科或计划科具体领导管理。在森工和营林分设时期,由营林部门调查伐区面积、蓄积等,向森工部门拨交伐区,由森工局的调查队进行伐区工艺设计,然后组织生产作业。1958年,森工和营林合并后,林业局组成综合性森调队在林业局计划科领导下,进行各项作业调查设计。60年代,林业局的主伐设计调查由生产科领导,营林调查由营林处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森调队减员或分散到林场(所)。70年代,各局森调队逐步恢复,多数林业局仍为综合性调查队,少数局则把主伐和营林调查分设。林管局的木材生产处主管伐区调查设计,营林处主管各项营林调查设计,调查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内容都不尽相同。
  1981年,市森林资源局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将各单位的林业调查设计队纳入资源管理系统,森林主伐和各项营林作业的调查设计都归市森林资源局统一指导和管理。各项林业生产作业调查设计,执行中央林业部1980年颁发的《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采伐、营林调查设计规程》。调查设计质量检查执行国家林业部木材生产局1982年《关于开展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中所提出的《东北、内蒙古国有林业区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检查评比标准》。调查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是:各单位的森林调查队将编制完整的调查设计文件,提交给以主管局长为首的调查设计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报市森林资源局审查批准,经审批合格的调查设计文件发给林业调查设计审批单,作为申请森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据,各项林业生产作业,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批设计文件采用到基层现场了解情况、察看伐区的办法,使审批工作正确合理稳妥可靠。
  主伐调查设计审批:1982年木材生产任务472.6万立方米,采伐面积48702公顷,皆伐比重40%;1983年木材生产任务(计划数)477.55万立方米,采伐面积61668公顷,皆伐比重41%;1984年木材生产任务(计划数)475.35万立方米,采伐面积58960公顷,皆伐比重47%;1985年木材生产任务(计划数)438.85万立方米,采伐面积60806公顷,皆伐比重57%。
  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文件审批:1984年计划抚育面积592500市亩(39500公顷),出材522200立方米。调查设计文件审批面积524372市亩(34958公顷),出材38372立方米。1985年计划抚育面积729600市亩(48640公顷),出材484000立方米,调查设计文件审批面积691000市亩(46067公顷),出材308043立方米。
  从1984年起,将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文件的审批权下放到林业局(区),由其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文件的审批。
  林业调查设计质量检查,每年由林管局组织联合检查评比,1982年,联合检查全市综合平均为80.5分。1985年联合检查全市综合平均为95.4分。
  林业调查设计队伍,1982年职工总数为1399人。1985年职工总数为1554人(不含铁力、桃山、朗乡、美溪、新青5个林业局营林调查设计人员)。(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