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权管理
第五节 林权管理
1981年前,林权林界方面的有关问题是由市营林局负责处理的。是年后,林权林界管理纳入市资源局的森林资源管理范围。从1981年起,搞林业“三定”与划荒工作,给社队集体单位和国营农场划出宜林“两荒”稳定山权林权。在各林业局(县、区)及其相邻的县、市、区共同承认境界的基础上,各林业局、县、区的境界都按一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确定,使多年遗留的边界纠纷基本得到解决。截至1985年,市区共划出“两荒”面积达12万公顷,铁力、嘉荫2县面积4.3万公顷。年底前,已向15个林业局核发了林权证书;南岔、美溪、友好林业局和铁力、嘉荫2县,已向社队(乡、镇)核发了林权证;红星林业局由于和逊克县的边界问题未解决,尚未核发林权证书。对有的林业局越界采伐相邻林业局的森林的行为,市资源管理部门给予了严肃处理。同年,对于乌伊岭、美溪、金山屯3个林业的越界采伐行为,市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都作了及时处理,对合理占用林地并采伐所占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消耗森林资源的经营活动,都按规定执行申请、批准等程序并缴纳一定数量的森林资源消耗补偿费,然后进行合法经营活动。1981~1985年,全市共收缴森林资源补偿费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