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育苗
第一节 育苗
新中国建立后,伊春林区带岭林务分局最早进行了育苗生产。1950年,该局育苗1.8公顷。1952年浩良河、丰岭、白山、安全、育苗等6个场、所开始新播红松、落叶松,面积为3.2公顷。1953年,伊春森林工业分局有苗圃13处,育苗面积28公顷。1954年,成立伊春森林经营局筹备处。当时有大丰、乌马河、南岔、上甘岭、翠峦5个林管区,16处苗圃,育苗面积16.6公顷。1955年12月,黑龙江省伊春森林经营局成立,有森林经营所23个(有育苗任务的11个),苗圃27处,育苗面积30.6公顷。至1956年,伊春森林经营局所属20个林管区,76个森林经营所,有苗圃23处,育苗面积108.5公顷;所育树种有红松、落叶松、大青杨(随采种随播种,进行生产性试验)。红松种子处理由变温综合处理,改为隔年埋藏法,小粒种子也由温水浸种发展到雪藏法处理。
1958年,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设森林经营处,内设种苗科,主管种苗工作。同年,苗圃增到64处,育苗面积253.3公顷。1959年,育苗面积达1057.8公顷,苗圃达76处。是年,还制定了伊春林区第一部《育苗技术操作细则》。
1960年,全市11个林业局都建立了中心苗圃,大部分林场、经营所都建立了小型苗圃和林间苗圃。全市共有苗圃78处,育苗面积为1053.3公顷。同年,各苗圃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美溪林业局对青山苗圃首创苗圃一条龙连续作业工具,有作床犁、播种器、畜力灌水车、起苗犁等苗圃新工具;乌马河林业局育苗经营所苗圃首次安装成功灌水固定式管道,第一个实现苗圃灌水管道化;南岔、美溪林业局及西林区苗圃相继实现了用“195”型柴油机为动力的机械灌水。同年,全省森林工业系统营林机械改革现场会在美溪林业局对青山苗圃召开。与会人员参观了42件器具模型,肯定了该苗圃机具改革经验。推广了小粒种子播种器和作床犁等苗圃机具。1962年,全市苗圃82处,育苗面积调整为486.7公顷。对青山苗圃红皮云杉和冷杉育苗成功。
1963~1965年,全市苗圃80处,育苗面积稳定在487公顷左右。1964年,由大兴安岭引进了樟子松树种,并开始育苗。同时,南岔、乌马河、大丰等林业局苗圃开始进行红松、红皮云杉换床作业,培育S-1年生换床苗上山或留床大苗,S-2苗出圃上山造林,苗木质量有所提高,成苗每亩单产也由3~4万株,提高到5~6万株,育苗树种增加了水曲柳、一胡桃楸、黄菠萝和椴树。
1965年,伊春林区苗圃推广了铁力林业局“机引作床犁”和海林林业局的六用联合播种机。这两种机具,前者比人力作床提高工效60倍;后者提高工效20倍以上。还推广了通河林业局落叶松“全光育苗”经验。同年,伊春林业工会和伊春林业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苗圃升级竞赛方案》,首次开展了全市性的育苗生产劳动竞赛。1966年,伊春林业管理局营林处修订了《伊春市育苗技术操作细则》。全市的育苗面积为760公顷。此后,育苗面积一度减少,1971年,减到313.3公顷。苗圃数量1971年虽增到100处,但其中一部分变成“五七干校”,圃地变为农田或任其撂荒或种菜,打乱了树种比例和苗木的苗龄型,圃地缺肥少土,草苗齐长,或有草无苗,病虫害猖獗,管理混乱。对青山圃地当时竟有5~7年生红松大苗未出圃造林。苗木供不应求,不得不由绥化、庆安等地调入苗木以供造林。
1968年,国家农业部在南岔林业局的红卫、南岔所苗圃和大丰林业局的立新、育林所等6处苗圃10.8公顷圃地上进行了22种新农药试验,筛选出敌克松、稻角青(甲基砷酸锌)、苏农6401(甲基砷酸钙)、稻温散、富民隆、砷一37、抗菌素401等7种新农药为土壤消毒剂,预防松苗立枯病;扑草净、西码津、除草醚、五氯酚纳4种除草剂,对红松、落叶松、樟子松新播除草效果明显。南岔林业局技术员徐成喜执笔,第二次修订了《伊春市育苗技术操作细则》。
1974年9月,地区营林局召开会议,确定育苗树种比例为红松40%,落叶松34%,其它树种26%。
1975年7月,地区营林局首次制定了《苗圃联合检查验收试行办法》
翌年,地区营林局下发了营苗字〔1976〕33号文件,明确规定在苗木生长后期对苗木生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1977年,地区营林局在《苗圃检查评比办法》基础上,制定了《伊春地区育苗生产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全市苗圃增加到118处,育苗面积达1300亩,其中新播700亩。
1979年,伊春育苗生产进入全盛时期,全市苗圃达124处,育苗面积480公顷。是年,省森工系统育苗现场会在铁力局卫星所苗圃召开,推广了卫星苗圃的由分床管理到经费包干全面承包责任经验。
1980年2月,伊春林管局下发了《关于高速发展种苗生产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建立无性系种子园。1985年前实现林木种子自给,1990年前实现良种化。是年全市苗圃达122处,育苗面积420公顷,其中新播165.3公顷。在苗圃管理上,铁力局卫星苗圃首创了“四定两包”育苗生产责任制。“四定”即定苗床、定任务、定责任、定成本;“两包”为包产量、包质量。
1980~1981年,全市苗圃以改土为中心开展了苗圃工作全面管理竞赛,主管营林副市长蒋基荣提出了用打分评定苗圃等级的办法。
1981年7月,在铁力局茂林河林场召开全市第一次苗圃升级现场会,开展了全市性苗圃升级竞赛活动;制定了《伊春市苗圃升级竞赛活动方案》(试行),并以市政府〔1981〕118号文件下发。同时,市政府又作出《关于加强苗圃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要求以区、局为单位制定苗圃发展规划,保证苗圃有1/3休闲地,培育两年以上苗木必须经换床方可上山造林等15项苗圃管理规定,并以伊政发〔1981〕179号文件下发。
是年,全市共有苗圃139处,参加定级检查的129处。其中,一级苗圃37处,占定级苗圃的29%;二级苗圃30处,占定级苗圃的23%;三级苗圃62处,占定级苗圃的48%。
是年,由张效峰执笔,第三次修订《伊春市育苗技术细则》。
1982年,市政府、林管局转发了国家林业部、财政部的《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苗圃开始走上了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的轨道。
1983年4月,伊政发〔1983〕14号文件下发了伊春林管局制定的《伊春市苗圃标准化暂行标准》,并选择了五营中心苗圃、友好朝阳苗圃等5处苗圃为标准化试点,总投资额171万元。年末,5处试点苗圃都达到市级标准化苗圃。
同年,省森工总局在林口林业局召开的育苗工作会议上全面推广了伊春林管局的苗圃升级经验。会上市营林局首获苗圃升级奖。国家林业部向全国转发了伊春苗圃升级和苗圃标准化方案。1984年5月,市营林局制定了《伊春市苗圃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和《伊春市苗圃标准化春季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同时,市营林局在南岔林业局南岔所苗圃召开了苗圃工具定型研讨会,会上确定了夹胶换床板、播种框、覆土筛等8种苗圃新工具。7月,省森工总局在海林林业局召开了“全省森工系统营林技术推广会议”,全省共推广了育苗新机具23项,其中伊春林管局有11项。
年末,经过检查,全市自投和自筹的标准化苗圃共达22处,占当年参与苗圃升级总数的20%。
1985年5月,全市有99处苗圃遭遇到了以平流霜为主的长时间霜冻,最低温度达零下7~11摄氏度,一般在零下4摄氏度左右。虽然采取了预测、预报和预防措施,但因霜冻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全市有86.7公顷新播苗受冻,直接损失金额达44万元。
8月,省森工总局首次进行了省一级苗圃(相当于本市标准化苗圃)全面检查,伊春市达省一级苗圃33处,占全省一级苗圃总数的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