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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苗圃升级与标准化管理

第三节 苗圃升级与标准化管理



  一、苗圃升级及标准化管理发展

  1981年7月,以伊政发〔1981〕79号文件下发了市政府、林管局《关于加强苗圃经营管理的几项规定》。当时,主管林业的副市长蒋基荣提出了“用打分的办法,评定苗圃等级,进行奖励”的设想。在他的启发指导下,市营林局针对当时苗圃存在的问题和生产关键,制定了《伊春市苗圃升级竞赛方案》(试行),随之,在铁力林业局茂林河林场召开了全市苗圃升级现场会。与会各区、局领导同市政府签定了苗圃升级责任状。继之,在全市推广了铁力局卫星苗圃“四定两包、分床管理”的经验,南岔局科学育苗的经验,五营局改土施肥、一年改变苗圃面貌、实现苗木丰产的经验。当年秋季检查,全市一、二级苗圃达53%;苗圃改土面积达45.2公顷,占育苗面积的8%;实现了更新造林合格苗上山和苗木自给。1982年,全市参加升级检查的苗圃123处,评选市一级苗圃59处,占全市参检苗圃总数的48%;二级苗圃60处,占48.8%;三级苗圃只有4处,占3.25%;苗圃改土面积累计达198.7公顷。全市总产苗首次达到11亿株;成苗达1.77亿株。
  1983年,全市苗圃总数达143处,苗圃总面积达1026.7公顷,育苗面积达546.7公顷;参加定级检查的苗圃为132处,一级苗圃107处,占参检苗圃的81%;二级苗圃25处,占19%;消除了三级苗圃。全市苗圃改土面积达282.3公顷,占育苗面积的一半以上,改土平均厚度达25厘米。实现“三秋”(指秋翻地、秋耙地、秋作床),作业面积133.3公顷,综合机灌面积达85%。公顷施肥量新播平均达5.25万公斤,换床3万公斤左右。苗圃灌水固定管道长达16万米以上。同年,制定了《伊春市苗圃标准化暂行标准》,并选择了友好朝阳所、铁力建设所等5处苗圃,投资171万元进行标准化试点,秋季评比检查时试点的5处苗圃都达到了市标准化苗圃标准。全市首次实现针叶树全部为换床苗上山,苗木数量自给有余并开始向外市县销售。翌年,国家林业部向全国森工系统各苗圃推广了《伊春苗圃标准化暂行标准》。1984年秋季检查,全市参加定级和标准化建设的苗圃125处,达到市级标准化的23处,市一级苗圃(含23处标准化苗圃)115处,占升级苗圃总数的92%。全市总产苗保持在11亿株,成苗首次提高到2.4亿株。苗圃改土面积达566.7公顷,土方量达22万立方米。公顷施肥新播突破7.5万公斤,换床达到4.5万公斤。综合机灌面积达到89.6%,圃地排水能力达88%,创历史最好水平。1985年,全省森工企业系统联合组织第一次省级一级苗圃(相当于本市标准化苗圃。全面定级检查,全市有33处苗圃被评选为省一级苗圃,占全省70.2%;伊春育苗生产首次在全省夺魁。

  二、内容与效果

  1981年11月下发的《伊春市苗圃升级方案》的内容有评比条件、评比标准(项目)、评比方法、定级标准、奖励办法5大项37条及若干小款,其中的重点是评比标准。以《伊春市林业育苗技术细则》为依据,以提高苗木产量、质量为中心,以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评比竞赛标准反映在新播产量、换床质量、计划、苗圃成本4项各为20分,上山成苗产量为10分,苗圃管理与圃容圃貌为10分,合计100分。
  苗圃定级标准为一级苗圃检查总分为80分以上,二级苗圃为60~79.9分,总分在59.9分以下的为三级苗圃。奖励办法一级苗圃奖,二级苗圃不奖不罚,三级苗圃罚,并根据苗圃规模大小定出奖罚金额、奖罚人员和奖罚金额分配比例。明确规定苗圃亏损的,没完成育苗计划的,发生重大技术事故的等8条中有1条即为三级苗圃,给有关人员以处罚,奖罚在市召开的总结评比会议上兑现。还规定因人力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明显灾害,造成苗圃等级下降的,经市检查验定可免罚。以后本市又制定了《苗圃升级检查办法》、《苗圃升级实施办法》和《苗圃升级春检办法》。1981年发布的《伊春市苗圃标准化暂行标准》共7章41条,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苗圃基础建设“十有”和技术管理“十有”(通称“双十有”)。比苗圃升级要求严、标准高。此标准提出的育苗10项技术措施是①苗圃管理。主要是为培育数量多、质量好和品种全的苗木提供最佳的生态条件。为此,全市大、中型苗圃建立了气象站、哨,观测记载圃地的小气候和苗木物候;制定了育苗主要树种苗,龄型的物候谱;规定了2年1次圃地分区土壤化验制度和土壤养分含量标准和PH值幅度;实行了苗木换茬轮作制和有1/3的休闲圃地;绘制圃地管理区划图等措施。②育苗材料预处理。育苗材料包括有性繁殖的种子和营养繁殖的穗条。杨柳条穗在扦插前进行低温混砂湿藏或插前浸水催根,以提高扦插成活率;用于新播种子处理标准为:小粒种子在播前1~2个月,按雪与种子比为3:1的比例在仓库室内或室外坑藏进行抗寒和催芽处理;对中大粒种子采用种子与砂子1:3的比例进行夏季越冬浅窖埋藏或室内堆积催芽处理,并用黄胚率代替发芽势,进行播种量计算,以保证出苗率和保苗率。③育苗密度管理。育苗密度落叶松、樟子松S1~0(指当年播种没换床)苗木留苗密度为800~1000株/平方米;新播苗每公顷可换床3~4公顷,比规程要求提高1倍,比苗圃升级、标准化之前提高4~5倍;红松、红皮云杉S1~0留苗密度为1400~1800株/平方米,培育S1~2苗,新播1公顷可换床4~5公顷,苗木单产比规程要求提高2~3倍,比标准化前提高7~9倍。红松要求S1~0苗留苗密度为1000株/平方米,红松S2~0(指已播2年未换床)苗700~800株/平方米,比规程高0.5倍,比标准化前提高3~4倍,红松S2~0留床苗1公顷可换床3公顷。④开展物候观测指导生产。为提高苗木产量、质量和防除灾害,规定苗圃有6个物候象和物候期,即I物候期-休眠期,Ⅱ物候期-种苗前期,Ⅲ物候期-种苗后期,Ⅳ物候期真苗形成期,Ⅴ物候期-真苗高生长期。Ⅵ物候期一真苗成熟期(落叶期)。⑤建立苗圃除草制度。标准化要求,圃地不准有草,除草要“除早、除小、除了”。针叶新播区在“播后苗前”以化学除草为主,手工除草为辅,留、换床大苗;阔叶新播区,以人工除草为主、化学除草为辅,人工除草与化学除草相结合。苗圃的道路、水渠、防护林等辅助用地,以天生性长效除草剂除草或人工除草为主。对苗圃地的各种杂草,要逐年采集同种类变化的标本,积累资料,掌握杂草的变化规律。⑥建立苗圃排灌水制度。灌水主要目的是改善和调节苗木的生育环境。为调节苗木生态环境的灌水为生态灌水,多用在苗木速生前,要求“量少次多”;为满足生长发育生理需要的灌水为生理灌水,要求“量多次少”。排水,要求圃地不积水,做到过旱能灌过涝能排。⑦建立圃地改土施肥制度。1981~1985年,永久性苗圃均进行了改土,并在改土的基础上建立了施肥制度。少数圃地据地块土类及经济效益情况,有的每年或有的几年进行少量改土。育苗新播配备覆土材料量为针叶75立方米/公顷,中粒新播225立方米/公顷。1985年,推广南岔局太平所苗圃新播客土5厘米以上,预防苗木立枯病的经验。加强圃地土壤管理,开展轮作休闲的同时,在圃地土壤2~3年进行1次化验的基础上,根据养分情况,确定施肥种类、数量、时间和方法,参照《黑龙江省东部山区苗圃土壤肥力标准表》和省、市育苗规程有关规定及苗木生长状况,确定施肥量,已经形成制度。⑧建立苗木管理制度。根据苗圃升级及标准化要求,各苗圃都制定了不同树种和不同苗龄型的灾害谱。防治灾害的措施,即对以土壤为媒介的病害如幼苗立枯病等进行了土壤消毒,调换茬口、圃地休闲以及实行新播客土加隔离层的办法加以预防;缺肥少水造成的苗木心止病,用肥水来调节预防;早晚霜害,气象联网预测预报后用覆盖法或灌水法预防以缓解损失,作到防重于治。⑨苗圃新技术新经验的推广。至1985年,全市各苗圃结合本地情况,先后推广了10项育苗新播技术及新经验。即南岔局苗圃的“覆土材料的配制”、“育苗生产的8种新工具”与“新播客土预防幼苗立枯病”;五营局的“塑料膜覆盖防寒”;乌伊岭局苗圃的“高床育红松”;友好局中心苗圃的“秋播水曲柳”;伊春区苗圃的“阶段性遮阴控制红松二次生长”、“用黄胚率代替发芽势计算播种量”、“经夏越冬浅窖埋藏长休眠种子”、“早春圃地除雪提高延长育苗时间”。还推广了金山屯局中心苗圃的“移动式选苗棚”、“床道中耕除草犁”、“播种机”,朗乡局苗圃的“刺猬式中耕松土机’,友好局朝阳苗圃的“牵引打药车”,市林科院的“苗木切根犁”,牡丹江的“震动式起苗犁”,山西购进的“苗耕犁”和朗乡中国和加拿大合作项目“人工气候箱(室)”、“全自动温室容器育苗技术”等国内外新技术、新经验。⑩1983年开始了苗圃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含苗木成本费的构成,苗木产值分析,人年单位面积成苗产量(株/人、年、公顷),人年单位面积利润(元/人、年、公顷)。美溪林业局9处苗圃平均利润都在15万元以上;南岔局10处苗圃年平均利润10万元上下,到1985年,所有苗圃全部扭亏增盈。(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