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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天然幼壮林抚育

第四章 森林抚育

第一节 天然幼壮林抚育


  根据伊春林区天然幼壮林的自然现状,经营上采取了封护、生长抚育、透光改造和有林沼泽排水等措施。生长抚育在林分郁闭度0.7以上,或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且分布均匀,郁闭度0.6以上的林分及遭受轻度病虫鼠害、火灾危害的林分中进行。低产林改造的对象是:不符合经营目的的低产劣质林分,郁闭度0.3以下的疏林地,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或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害及火烧迹地灾害的林分,每公顷年生长量在3立方米以下,速生树种的中龄阶段,中、慢生树种中混合阶段,公顷年生长量1.5立方米以下的低产林。
  1964~1985年,伊春林区总抚育面积567.8万亩次,占同期年森林抚育总面积44.3%,年平均抚育面积22.7万亩。
  1964~1965年,抚育面积为3万亩,平均13.1万亩。“文化大革命”时期,天然幼壮林抚育面积138.4万亩,年平均12.6万亩。1977~1979年,天然幼壮林抚育面积149.9万亩,年均近50万亩,是历史上天然幼壮林抚育面积最多的时期。1980~1982年,幼壮林抚育100.53万亩,年均抚育面积为33.5万亩。也属伊春林区天然幼壮林抚育面积较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