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
第三章 非统配材经销
第一节 管理
人工林、天然林抚育生产的林木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不在国家调拨之列,由省和地方营林部门安排销售,故以“非统配材”名之。伊春林区非统配材经销始于70年代。1971年,各企业开始重视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加强了综合利用生产。1974年前,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由省、市两级控制。
1976年8月,伊春地区林产工业公司成立。林产工业所有产品(除锯材、木片外)统由公司组织运销。以后,经营销售非统配材的单位和部门有所增加,如农副部门销售杂木杆,横竖挎杠、马槽板、车铺板、栓马桩等;二轻部门销售家具成品,半成品;外贸部门销售猪鬃案板、裘皮钉板、刷子把等;营林部门销售松木杆、脚手杆、小径木及其它抚育伐产品;林产工业部门销售小规格小板方材及其它综合利用产品。1981年3月,林木产品统一归口由木材调运部门经营。
1982年9月8日,林管局森工产品经销公司成立,与木材调运局合署办公。同时,各林业局(厂)分别成立经销分公司与木材科合署办公,市公司内设经销、市场预测信息、产品管理、物价、办公室、财务和产品试销等业务机构。各分公司也相应地设置了业务股室并配备了人员。自此,森工产品经销工作进入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轨道。
1983年3月,林管局加强对非统配木材及其产品的经销管理,制定了《非统配木材及其产品经销管理办法》,对市场预测、产品销售、执行合同法、产品运输、产品管理、价格管理、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等做了规定。
1984年4月,市森工产品经销公司,改革了销售办法,即改变非统配材销售只对物资、木材公司等经营单位,向供销、社队企业以及全民、集体、个体专业户敞开销售大门;取消凭县团级单位介绍信定货的限制,只要有资金就可售给,规定非统配材中原料性产品企业分成部分,全部由企业自行销售;优先保证发运联营产品。5月15日,市森工产品经销公司进一步为企业自主经营“松绑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