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铁路运输
第四章 木材运输
第一节 铁路运输
1948年10月,伊春林区执行木材支拨制度,木材运输由需材部门或单位持东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调拨命令,到供货企业(林务分局)签订供货合同,同时办理运输许可证明,凭供货合同与铁路车站联系配车及发运,供货企业负责装车劳力和捆绑用具(包装物)。
1954年下半年,伊春林区依据同年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颁发的《木材统一送货暂行办法》规定,开始实施木材统一送货。此时,由供货企业向铁路部门申请运输车皮。车皮计划经铁路承认后,供方还需5日向当地铁路车站提出托运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流向、日配车数、直达或成组等。供方在装完车后,需填制“原木运输单及发货明细表”,并粘贴在货物运送单背面,由铁路转递受货单位。运输单及发货明细表证明其完税,以利于交接验收。
按照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的具体规定,铁路运费先由供方垫付,由需方承担,然后与装车费、包装费一并通过银行结算。
铁路运输部门在各林业企业所在地所设的车站和货物处,负责木材运输计划,请配车和木材装车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为方便木材装车外运,各贮木场设有一条或几条装车专用线,配备足够的装车劳力和机械设备,铁路部门根据各林业企业贮木场实际装车能力确定配车量。木材贮量大时,日间采取分批拨车办法每批拨给1列或1/2列,汤林线每列34辆,绥佳线每列40多辆。在铁路运量大,林业企业木材货源也较多时,铁路有时增加配车量,日间完成2列装车作业的贮木场亦不算少,铁路部门为加快运输车辆的周转,对装车作业时间进行控制。
铁路货物处还设专人对装车作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要求即通知装车作业的车组或段队进行修整,如不能在规定装车时间内修整完,铁路采取甩修办法,即将该车甩下进行修整或倒装。
50年代中期前,伊春林区木材生产能力不大,木材外运量也不大,年需铁路运输车皮最多6~7万辆。后期,木材运输量逐渐加大,到80年代初,统配木材产量开始下调,但非统配木材(扶育伐材和综合利用材)数量增加,所需货车车皮每年都在11~12万辆。
一、原木装载量
1950~1952年,装运木材货车的车立柱高度只有2.4米或2.6米,装载量每车平均30立方米。1953年,车立柱加高20厘米,平均载量达到32.4立方米。1954年后,铁路部门又允许车立柱高度增加到2.8米。1955年,车立柱高度达到3.2米,每车平均载量达到35.6立方米。
1956年后,装车开始使用机械,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生产效率较人力相差无几并常发生装载不良现象,整修增加,车辆时有损坏,年均载量只达到34立方米。
1962年,机械化装车在全区普及,装车技术也进一步熟练。原木装车平均载量上升到37.8立方米。1963年,平均载量达到38.7立方米。而后,林区木材加工生产日盛,外运原木量大幅度减少,板方材则日增。外运原木大都是直接使用原木,如坑木、电杆、桩木和农用房屋建筑用材及小规格材等,其直径均小。虽仍有一些特殊材种原木外运,但所占比重不大,由此装车载量受到影响,平均载量在38方立米左右,板方材(锯材)载量达到50.8立方米。
“文化大革命”时期,原木装车载量一直在37立方米上下,1979年原木平均载量上升到39.2立方米。
1985实行装载量超额奖后,每年原木平均载量达到42.2立方米,较前提高2.8立方米,锯材全年均达到58.3立方米,较前提高7.1立方米。全年受奖车数52363车,受罚车数16008车,不奖不罚22452车,奖金总额158.618万元,受罚金额84430元,其中给铁路部门奖金51032元。
二、路林协作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颁行了《东北铁路货物运输五日托运暂行办法》,以提高运输计划的准确性,消灭有货无车和有车无货的现象,《办法》以罚款的手段约束各方。但铁路部门与供货企业及托运单位仍不时出现扯皮拒绝支付罚金问题,铁路部门与供需方关系仍然紧张,人为地停止装运现象也时有发生。
1954年齐齐哈尔铁路局召开有铁路、矿山、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协作会议,开展路林协作活动,路林协作试点成功后,在全路局内推广。哈尔滨铁路分局在朗乡站、场试点,佳木斯分局在双子河站、场试点,随之,各地先后建立协作机构。伊春林区运输委员会下辖五道库、翠峦、乌敏河、双子河、友好、上甘岭、南岔、大丰8个森工局运输委员会,南岔、伊春2个铁路地区运输委员会共辖13个站、场联合办公室。伊春林区运输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伊春森工管理局,设正、副主任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由佳木斯铁路分局局长助理担任,副主任由伊春森工管理局运管科科长担任。各森工局运输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森工局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森工局长和车站站长担任。联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车站站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贮木场场长和贮木场工会主席担任;下设运输组、安全技术指导组和装卸组。
场、站间实行统一技术作业规程,内容有:月度计划的提报与货源组织,编制货流轮廓及对照支拨计划、5日托运计划的编制、月间托运计划、森铁运输、楞场管理及原条造材、预、确报、对号取送车、装车前准备工作、车辆检查及交接工作、装车作业、装载重量的确定、安全检查及交接、安全作业共14项。
林区运输委员会组织开展各联合办公室之间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竞赛的指标和内容有运输计划完成、装车时间及在站停留时间、木材平均装载量,直达与成组比例、装载质量与安全。为使各场间具有可比性,使竞赛活动收到实效,将木材销售量较大的场、站划入甲级组,较小的场、站划为乙级组。检查评比方式是月评季奖,优胜者获循环红旗和奖金。失去流动红旗单位的主管领导亲自送旗给优胜单位。竞赛活动一直持续到60年代中期。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路林协作组织机构被迫解散。
1972年3月23日,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部和佳木斯铁路局联合召开“路林协作乌伊岭现场会”,要求恢复和成立联合办公室。1973年3月7日,林管局会同佳木斯、绥化铁路分局共同组织召开“路林协作经验交流会”,翠峦、东风、友好、铁力、双子河、美溪、新青、带岭等场、站联合办公室在会上交流了经验,1977年4月8日,地区革命委员会与佳木斯、绥化铁路分局在朗乡联合召开“路林协作会议”。1980年8月17日,林管局与佳木斯铁路分局联合在乌伊岭召开路林协作经验交流会。1981年9月,东北地区路林协作会议在新青林业局召开。
三、木材积压
50年代,伊春林区木材产量年年增长,但铁路运输能力有限,运量和运能之间的矛盾突出。1954年末,伊春森工管理局木材库存达137万立方米,接近全年产量的50%,大量木材积压于贮木场,部分企业停产待运,一直持续到1956年末。
1958~1960年底,出现第二次积压,其中1959年和1960年,平均库存都在130万立方米上下。1960年,最高存材量曾达到207万立方米。在全林区23个贮木场中以新青、双子河、翠峦、美溪库存最多,都在16万立方米左右。原因是生产量急速增加,铁路运输能力低。1958年,产量比上年猛增100万立方米。1959年,又比1958年猛增127万立方米。1959年出现严重积压之后,1960年还继续提高指标560万立方米,实际完成465万立方米,积压时间由此拖长。此间,铁路运量虽逐年增加(1957年为280万立方米,1958年为370万立方米,1959年为461万立方米,1960年为442万立方米)并曾组织抢运,但运能的增加仍赶不上运量的增加。木材大量积压,致使大量木材变质降等。1958~1960年,木材降等损失共达2780多万元。1960年的一年内,变质木材达30万立方米,其中有8万立方米成为烧材。积压流动资金7730万元,企业每年支付银行利息数十万元。贮木场也出现管理困难,新材装出,陈材积压,大量木材散放场外,场内木材混卸混归混装,还导致倒楞增加,浪费了人力物力。
1967年4月,伊春林区又一次出现木材积压。当时在一份“木材积压问题的紧急报告”中称:“4月末库存可达75万立方米,铁路在核准运输计划时一直没有满足调运的需要,而在配车时也不按核准计划兑现。需方催材人员来伊春催货,告急电报和信件异常频繁,仅以东风一个局为例,自年初至3月中旬,前来催货人员达269人次,信件达208件之多”。
1977年4月底,全区库存积压木材量达115万立方米。此外,积压木片、小规格材和木制成品等8.5万立方米,杂木杆、铁镐把、矿巴条等抚育伐产品近6万立方米。为此,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和林管局发出“关于请示抢运木材的紧急报告”称:“积压的主要原因是铁路运输紧张,按照上半年木材外运总量计算,每天平均需480车,但实配车只有267车。由于运输原因,计划完成不好,合同兑现不了,需材单位心急如火,有的来电催货,有的写信要货,还有的上门追货”。据当时统计,来自全国各地的催材人员已达500多人次,此次积压持续了近1年才得到解决。
1983年上半年,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加之重点运输煤炭、粮食和钢材等重点物资,伊春林区上半年积压统配材原木42万立方米,锯材25万立方米,非统配材45万立方米。市政府和林管局于5月28日向省政府、省林业总局、国家经委、林业部、铁道部、国家物资总局发出:“关于请求增加木材运输车辆的紧急报告”。9月12日,国家经委、林业部、物资总局发出“关于组织抢运黑龙江省木材的紧急通知”,哈尔滨铁路局增拨木材运输车辆,使积压缓解。
1984年一季度末,伊春林区各贮木场的原木库存总量达104万立方米,锯材库存量达12万立方米,非统配材库存38万立方米,再度出现积压。市政府、林管局连续发电给省政府、林业总局和国家三部一委,请求增加配车量。4月26日,国家物资总局木材局函复:“4月19日电悉,关于增加木材运输车辆问题,经与铁道部研究决定:5月份木材运输车皮计划批准日均328车,比4月份增加6车,计划外再增加40车,计日均增加46车”。此次积压之原因是受鹤岗煤矿运煤影响,排空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