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楞场管理
第四节 楞场管理
贮木场是木材最终楞场,其管理是木材商品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1952年前,贮木场的楞区规划和楞位设置侧重于方便生产到材,原木归楞无统一标准要求,楞间无合理间距和安全通道,原木混归混放,好坏、长短、树材种大都分得不清。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森林工业总局于1951年9月19日颁发分级归楞办法后,归楞状况稍见好转。1953年后,一般用材一、二、三、四等不再单独归楞,矿柱的小、中、大径并归,其它材种仍执行原归楞办法。此间,各楞场管理无大改观,冬季仍然一忙就乱,混卸混归、楞场常出现“摊尖饼”现象。
1955年春,林区各贮木场普遍开始重视楞场管理工作。如南岔林业局222场(苔青)和五道库局124场(伊春第二出河场)实行了“分楞设卡”的保管制度。还有的贮木场规划场区、绘制楞区平面图和示意图,多数贮木场实行了分级归楞。
1958~1959年,全区开展“摆擂台”、“夺红旗”,企业“创高产”、“放卫星”活动冬运的中、后期,贮木场处于高度饱合状态,但山上原木和原条仍不断下运,楞场原木堆积如山。场内无法卸原木,便在场外空地卸木,有的贮木场沿运材线路卸木,道路两侧木材延伸1~2公里。当时,各企业只好抽调干部、工人和学生参加贮木场大会战。
三年的“大跃进”,使已具备木材商品化管理条件和基础好的楞场又回到混乱的境地。原木大量积压、混楞、陈材调不出去,库存原木又无法清点。
1961年,木材产量仅为1959年产量的40%。市委于12月20日发文要求各林业局“管好楞场,保管好木材,保质保量保证重点完成木材调运计划”和“使楞场来个大翻身”。据统计,1961年初,混楞材有726150立方米,占场存材总量的53%,经过1年的清理和抢运共清理了668099立方米。按照商品化管理要求规划了楞场、排设了楞位,各贮木场面貌发生了变化。全区23个贮木场中,红星、友好、西林、木曾、晨明、美溪、苔青7个贮木场达到了木材商品化管理要求。
1961~1962年,国家林业部相继颁发了《东北、内蒙古地区贮木场管理办法》、《东北、内蒙古地区贮木场管理细则》和《贮木场木材商品化条件》。伊春林区在贯彻执行的同时,动员职工大打楞场翻身仗,结合支拨装车清理楞场,倒归混楞的原木和等外材,截至1962年5月,各楞场全部清倒完毕。同年下半年,全区各贮木场推广试行吉林林区木材标号经验。到本年底,木材缴库全部采用此法验收。在此基础上,各场改造和规划楞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分楞建卡”,设立楞头标牌,“以楞为库”的专责制度。要求“楞场无树皮,机械无油泥,楞垛一头齐”;楞区木材达到“三清一化”,即树种清、材种清、材长清和商品化。同时,全林区开展了场际竞赛活动,组织楞场竞赛大检查、大评比、大奖励,竞赛一直持续到1965年末。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贮木场“三清一化”名存实亡。混卸混归在一些贮木场又重新出现,支拨时混装混销无人追究,“以楞为库”制度也被废弃,一切楞场管理制度被废除,一直持续6年之久。
1973年,各级木材调运机构恢复,设专人抓贮木场管理,商品化管理又重新摆到日程,恢复了楞场检查评比竞赛活动,但竞赛方案中政治斗争项目占一定比重,如“批林批孔”、大小批判会的次数、忆苦思甜、路线斗争等。
1979年后,林区各企业先后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贮木场楞区管理商品化和木材检验标准化,“以楞为库”及文明生产均做为具体内容。1980年,全区26个贮木场全部实现了商品化管理,清楞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近2年,后由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