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林业机械
第十四篇 林业机械
从50年代开始到1985年,伊春林业机械的使用、修造大体经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7年)。自1950年起,伊春林区从苏联、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进口了集材拖拉机、油锯、电锯、汽车等机械设备,引进了使用技术。在乌敏河森工分局试点后,在双子河、五道库、翠峦等森工分局进行了推广。从此,机械作业代替大肚子锯、弯把子锯伐木、造材及牛、马套子集运材。到1957年末,伊春拥有集材拖拉机458台,油锯48台,电锯44台,运材汽车112台,绞盘机98台和森铁机车50台,有8个森工局的木材生产初步实现了机械化作业。
第二阶段(1958~1966年)。林业机械化从木材生产发展到营林、林产工业、基本建设、林办农业等生产领域,主要林业机械设备实现了国产化。随着机械种类、数量的增加,使用范围的扩大,各林业局的检修基地(中修厂)相应地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生产能力与技术水平,由以修为主转变为修造结合,承担了机械大修与部分配件制造任务。同时,各林业局所属的林场、贮木场、汽车队等基层生产单位也配备了小型柴油发电机组和车床、烘炉等机械加工设备,充实了技术力量,建立了修造检修网点,保证了机械设备状态完好。1966年,全市林业生产机械化比重由1957年的51.69%提高到89.9%,涌现了拖拉机集材平均年产量超万立方米的双子河、上甘岭林业局。同时,健全了机械管理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培养了机械技术队伍,使林业机械化生产得到稳步发展。
第三阶段(1967~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重使用轻管理、重生产轻检修、以杂修代保养,机械工人技术水平下降,机械设备破损严重,林业机械化受到了冲击和破坏,不得不大量购置新设备。在此期间,还在伊春林机厂及各林业局机修厂增设了军工生产车间、工组,装备了步枪生产线和专用设备,促进了铸钢(精铸)、机械加工生产技术的发展。
第四阶段(1979~1985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强化了林业机械管理,健全了管理机构,充实了技术力量,调整了林机修造厂、点布局,改革了产品结构,实行了林业机械全面综合管理,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用、养、修、造5个环节有机结合,推动了林机事业的发展。为满足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在挖掘技术潜力、设备潜力、生产潜力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了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设备,小型拖拉机、木材加工机械、锅炉、营林专用机械等整机生产,开发了多种机械产品。到1985年末,伊春林区拥有各类机械设备总台数为16721台(套),综合机械化生产比重达98.8%;林业局(厂)所属的林机修配厂16家,检修车间9个,林机厂1家,形成了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备配套、生产能力较强的修造体系。林机实行了统一归口,全面综合管理,形成了市机电局、林业局(厂)机电科、林场(所)机械员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全市林机专业管理干部达923名,其中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32名、助理工程师63名、技术员169名。在“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强制保养,计划检修”方针的指导下,林业机械设备完好率、运用率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