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渔政管理
第二节 渔政管理
50年代,在伊春市商业局内设置水产蚕业科,开始渔政管理。1973年,水产业务从市商业局划归市供销社管理,并在市水产公司内设生产股,负责生产、技术推广,渔政管理。1979年,经省编委批准在市、县分别成立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工作由水产技术推广站的人员兼管。1980年,经由政府批准嘉荫县水产站向沿江村屯的捕鱼队发放捕鱼证,对江上作业的渔业人员实行监督。1982年,《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全市开始依法治渔。1983年,全市有9名兼职渔政员身着渔政服在渔业水域执法。同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事个体渔业生产。1984年,市农牧渔业局内设渔政科,铁力、嘉荫两县在渔业总站内设渔政站,但仍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一个机构、二个牌子)。各区、局在农牧渔业科或多种经营科内设1名兼职渔政员,全市共有22人。同年,根据《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全市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及禁渔期。1985年,全市共发放渔业许可证270个(市区115个、嘉荫县151个、铁力县4个)。其中,养殖渔业许可证134个(市区115个、嘉荫县15个、铁力县4个),并规定每年内陆水域5月25日~7月10日,黑龙江6月11日~7月5日(大马哈鱼10月6~25日)为停止一切捕捞作业。届时,市、县的渔政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