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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机械

第五章 农业机械


  1949~1957年,林区建设初期农业比重很少,除企办农业使用马拉犁、双轮双铧犁开荒种地外,其余农户均使用锹、镐开荒。随着林区农业合作化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步犁代替了锹镐、马拉播种机替代了手工播种。
  1958年,伊春市始有1台东方红-54拖拉机,并组建了第一个机耕队。同时引进了翻、耙、压等配套农具。1958~1960年,市区开展了群众性的农具改革运动,提出了轴承化、绳索化、旧式农具全面改良化。到1969年末,已有大中型拖拉机218台,联合收割机15台,主要机引农具531台,农用汽车32台。
  1970~1980年,由于农机具的大量增加,管供、修造、科研、学校形成体系,并初具规模。农用拖拉机由1969年的218台,到1980年末增加到760台;农机具由一架一用改为一架多用,1机多用。1980年,机耕程度达到62%,机播程度达到41.2%,机中耕程度为17.7%,机收程度为0.93%。
  1981~1985年,市区农业机械从国企办、公社办为主体的经营形式,发展为国企、集体办,联产、独户等多种经营形式。农机具由上级统一分配,变为群众自由选购,出现了群众性自办农机化的局面。据1985年末统计,独户经营的大中型拖拉机,从1983年的100台,增加到212台,小型拖拉机从83台,增加到627台,占市区小型拖拉机保有量的64%。本年,市区农业机械总动力为9.5万马力,共有大中小型拖拉机1843台、6万马力。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63台(国营572台、集体79台、个体212台),小型拖拉机980台(国营348台、集体5台、个体627台);主要机引农具1192台,联合收割机63台,农用汽车138台。农机管理由行政管理逐步转向技术、经济、行政、综合服务型。
  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尤其是专业户、重点户都踊跃购买农机具,全市出现了国家、集体、农户共办农业机械化的新局面。